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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

时间:2020-10-23 03: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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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

12月30日,万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告知书:

自1月1日起,万宁市开始实施《万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即在规定的区域内实行常态性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广大市民的支持和配合下,我市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特别是在春节元宵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比例为100%,质量优良天数同比上升6.2%。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政府关于“六个严禁 两个推进”工作要求,确保我市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在总结禁放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对《万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进行了修正,对禁放区域进行了适当的扩大,并将于1月1日起正式实行。

现特此告知全体市民:

一、自1月1日起要严格遵守《万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修正)》,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携带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万城镇、大茂镇、长丰镇、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辖区域、龙滚镇镇墟、山根镇镇墟、和乐镇镇墟及原港北镇墟;后安镇镇墟及原乐来镇墟,曲冲村委会、坡仔村委会、吴村村委会;北大镇镇墟及原禄马镇墟、原东兴、东岭农场场部范围;东澳镇镇墟及明丰村委会、镜门村委会、明灯村委会;礼纪镇镇墟及石梅村委会、桥海村委会、前进农场、太阳村委会、红群村委会、合兴村委会、合丰村委会;三更罗镇墟及新中农场场部范围;南桥镇镇墟及原南桥农场场部范围以及万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修正)的其他区域)]

二、崇尚新风尚,厉行节约。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鲜花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方式,喜迎佳节盛事。

三、积极宣传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理念,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四、违反禁放规定的依法依规给予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亲爱的市民朋友,美丽的万宁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环境的保护需要你我共同参与。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养成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万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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