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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丨山东发布新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I级应急响应 由省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时间:2020-01-03 0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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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丨山东发布新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I级应急响应 由省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17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预案,按洪涝、干旱、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

根据预案,省政府设立山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称“省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山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称“省防指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省防指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黄河河务局下设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黄河流域防汛抗旱办公室,分工负责城市防汛抗旱和黄河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省政府25个部门及省消防救援总队、空军济南基地、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各级防指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蓄滞洪区、水库、重点城市、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政府应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1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政府(街道办)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

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县级以上政府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各级水利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当河道湖泊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大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利部门应发布洪水预警,并报同级防指。应急部门按照同级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综合研判发布预警:

①省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②预计黄河下游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洪水或个别黄河滩区出现漫滩;

③南四湖或东平湖水位超过汛限水位,预计水位继续上涨接近警戒水位;

④预计1条主要河道、2条以上主要河道重要支流或中型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预警范围为全省受台风、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省防指办公室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常务副指挥签发。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省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省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①大范围降雨结束,整体汛情平稳,预报未来1周无较大降雨过程,主要河道重要控制站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要湖泊、大中型水库等水位基本回落至汛限水位。

②启动应急响应后预警自动解除。

按洪涝、干旱、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

省防指根据气象、水利、住建、应急、黄河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黄河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洪水,或个别黄河滩区出现漫滩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主要河道、东平湖、南四湖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或黄河花园口站发生8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大洪水,滩区大部漫滩,堤防、险工、涵闸工程多处发生重大险情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水旱灾害发生后,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I级应急响应:省防指指挥签发启动。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省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省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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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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