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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潮阳区一学生跳楼?谣言!造谣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时间:2021-09-13 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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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潮阳区一学生跳楼?谣言!造谣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近日,潮阳区一网友在微信群中发布一段“学生跳楼”视频,并声称事件发生在西胪,引发社会关注,然而,经公安机关侦查,这是一起谣言,造谣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7月15日凌晨,潮阳公安机关发现,一名网友转发一段学生跳楼的视频到“揭阳星空网爆料23群”,并声称该事件发生在潮阳区西胪镇,当即引发广泛关注。然而,经潮阳公安机关侦查核实,该信息纯属虚构。

当天,发布视频的违法人员陈某被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很快认识到自身错误。“我未经核实就乱转发消息,这样造谣引起了社会恐慌。”陈某说。

经查,陈某是谷饶镇某公司的文员,她对虚构事实、在微信上发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非常后悔,以后不能随便乱转未经核实的消息,不乱造谣。”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做出处罚。

普法

课堂

刻意传播不实信息,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违反《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友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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