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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姓的龙凤胎宝宝起名字 姓魏宝宝名字大全

时间:2021-11-25 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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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姓的龙凤胎宝宝起名字 姓魏宝宝名字大全

今天是1月29日(第2期)

欲知他的事,每日看阿勇,嗖……!甩出一个…………!

本期要点:他真的是魏征的后代吗?

他在吹嘘说自己是魏征的后代。

我查询了一下,魏征:山西人,与河南根本不挨边,是唐朝的一个政治家,也不是什么官宦。

魏姓至今也只有六百万人而已,百家姓也在五十名以外。

魏姓在河南南都有一支,他祖宗也就是那一支了,也巧我的一个表弟叫魏明意,他说魏东洋按照辈分来说应该是他的重孙子!

他挖空心思的找了一个魏姓名人来吹嘘是自己的祖宗,其目的是什么?

原来肖战的名字是这样来的,不得不说肖战的爸妈实在太有才了!

“溪山雄胜,天开图画肖瀛洲”的肖破千峰,踏云涌,战群龙,再造高峰。”

——合称“肖战”。

《余生》也很用心,饰演顾魏弟弟的名字起的是“顾肖”,在剧里每一次女友三三凶顾魏,顾肖都会第一时间站出来护着哥哥。

而“顾魏”总感觉是“魏无羡”的延伸,不得不说肖战跟“魏”字太有缘了。

魏姓的小迷妹们,你们说呢?#肖战余生请多指教# #余生请多指教#

摘自《中国通史》:

魏忠贤,河间肃宁人,结过婚。史称他“猜狠自用,人多以傻子目之”。

李进忠通过太监魏朝介绍投入王安门下,颇得信用。与客氏交结,是李进忠的一大机遇。复魏姓,熹宗赐名忠贤。

熹宗皇后张氏,“性严正”,多次向熹宗谈起客氏、魏忠贤的过失。她有身孕时,客氏和魏忠贤派亲信服侍,致使其流产。

天启三年(1623)魏忠贤受命提督东厂,顾秉谦、魏广微等选入内阁,不为清流所容。

天启四年(1624)六月,杨涟疏劾魏忠贤,阉党与东林党的斗争,进入公开的阶段。熹宗年少好游戏,朝政的议决权逐渐为魏忠贤把持。

天启五年(1625)八月,熊廷弼弃市,传首九边。八九月间,杨涟、魏大中、左光斗、顾大章等人相继死于狱中。

魏忠贤的党徒有五虎五彪十狗十孩儿四十孙等。魏忠贤的党羽还为魏忠贤建立生祠。

魏忠贤专权时期,厂卫横行,造成了超过历次宦官专权的恐怖环境。

启七年(1627)八月,熹宗病死,信王朱由检即位。据说魏忠贤曾进献国色四人,带有香丸一粒,名“迷魂香”。九月,客氏被赶出皇宫。十月,弹劾魏忠贤和魏党的奏疏突然出现。十一月,魏忠贤被免去司礼监和东厂的职务,谪发凤阳守祖陵。魏忠贤行至途中,上吊自杀。

在“东林党”的形成过程中,顾宪成是首创者,时人皆称为“泾阳先生”。称顾宪成、高攀龙、钱一本为“东林三先生”。

光宗驾崩到熹宗登基,前后不过六日,史书上称“涟须发尽白,帝亦数称忠臣”。

天启四年(1624)十月,魏忠贤矫旨责杨涟“大不敬”、“无人臣礼”。将杨涟革职为民。天启五年(1625)七月庚申夜,许显纯令缇骑在狱中处死杨涟,死时“土囊压身,铁钉贯耳”,惨不忍睹。

(摘自《中国通史》)

来看河北省前200名姓氏排行榜。

前200名姓氏排行大致能反映一个省的姓氏结构情况。

各省区的前100大姓,基本上是全国随地可见的大姓。而到了101-200名的姓氏区间,虽然多数还是全国性的大姓,但已有不少全国不常见的地方特色姓氏崭露头角了。

以河北省排名101-200的姓氏为例。边姓(241——全国排名约241位,下同)、 门姓(332)、邸姓(449)、么(Yāo)姓(578)的人口第一大省就是河北。

另外,河北还是全国解(Xiè)姓(190)人口第二多的省份,封姓(246)人口第三的省份,郗姓(342)、豆姓(467)全国人口前五的省份。

部分豆姓、位姓、仝姓分别是由窦姓、魏姓、童姓误写简化而来,这三个“简化”姓氏都位列河北省前200大姓之列,仝姓比童姓(在河北列310多名)还多多了。

祖坟迁移挖出的大量“宝贝”,应该归谁所有呢?湖南一魏姓男子对祖坟进行迁移和修缮,竟意外挖出银元和元宝,还有金块、金饼和金条若干,可是村长的说法激怒了祖坟后人!

近几十年,特别是郊区和农村一部分人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大改善,迁坟或修缮工作屡见不鲜。

而迁坟过程中意外发现的那些“宝贝”更是让人惊喜又意外,特别是那些祖上是大商人或者做过大官的人家,总会出土一些陪葬品甚至文物!

2月,山西吕梁市方山县药铺建高速公路,圪洞镇潘家坂村接到通知需要搬迁,而且还要大规模的迁移祖坟。

村子里有一位村民叫老张,他和亲戚们关于如何搬迁祖坟的事商量了好几天,因为村子是张姓大家族的后代,大家都沾亲带故的,相处十分和睦。

村后有几座祖坟,占地规模很大,有几百年的历史了,根本没有动过,大家想好搬迁方案后,开始动工了。

令他们没想到的是,这次迁坟如同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让墓主后人反目成仇。

这是咋回事呢?动工第一天,他们先在其中一座祖坟里挖开一个小洞,没想到祖坟里面的空间大得出奇,大家钻进去一看,砧木里面高两米多,深四米多,宽三米多,中间还摆放着两副棺木。

有人试着抬一下棺木,又发现了一个新的问题,中口太高,棺木太重,大家根本无法原封不动的把棺木抬上洞口。这一切都出乎大家意料,打乱了计划,怎么办呢?

只能就地拆开棺木,再去外面组装起来。大家先撬开棺盖,一瞬间,所有人都惊呆了,里面盛满了琳琅满目的首饰珠宝。

不用说,这是祖奶奶了,他头上戴着金簪子,镶有绿宝石,安安静静躺在那里。

再打开另一个棺木,里面有一位穿着官服戴官帽的干尸,这就是大家的老祖先了,后人们立即下跪、烧香、磕头,求祖爷爷祖奶奶原谅。

大家七手八脚,一件一件的从里面拿出宝贝,在阳光照耀下,大家才发现这些宝贝都太精致了,要是卖出去少说有几万元呢。

外面看热闹的人心痒了,要是能偷走一两件该多好啊。可是迁坟不是一天就能完成的,这些陪葬品怎么存放呢?

墓主后人商量好了,这些出土的宝贝先暂时存放老大家,等迁坟结束后,大家一块分了这些宝贝。

一周后迁坟终于结束,大家兴冲冲去老大家一看宝贝,总感觉少了点什么。老二和老三怀疑老大私藏了一些,可老大却不承认,兄弟三吵了起来。

这还不算啥,其他沾亲带故的人,总共几百号人也纷纷要求得到老祖先的宝贝,兄弟三也不想给这些远亲。

顿时,这个大家族一夜之间变成了仇人。有人气不过报警,有人举报到了方山县文物旅游局,惊动了考古专家,专家迅速赶往古墓进行抢救性发掘。

经过发掘考证,这是南宋时期的古墓,墓碑原本有壁画,后来墓道浸水浸透,壁画无法识别,失去研究价值。

得知古墓的陪葬品都被墓主后人瓜分,专家气坏了,给他们宣传文物法,地下文物都是国家的,祖坟里挖出的文物应归国家,而不是归后人。

最后墓主后人上交了所有的宝贝,专家很高兴,里面有二件国家三级文物,其他是一般文物,全都放在了当地博物馆。

辛辛苦苦签个坟,却因为财宝弄得整个大家族分崩离析,要是没有迁坟,大家还是相亲相爱一家人呢,这一切怪谁呢?

前两年在湖南也发生过这样一件事。

有个魏姓男子,农村人,经过多年辛苦打拼终于在城市站稳了脚跟。手头富裕了,便想着回老家对祖坟进行一番迁移和修缮。

迁移工作准备阶段,魏先生就找了5名族人。在对祖坟进行迁移过程中更是吸引了众多邻里街坊前来围观。

大家挖着,交谈着,有人说魏先生孝顺懂事,迁坟修缮这件事做得对,有心。可是,现场这一融洽和谐的气氛突然被一声惊呼打破。

只见有一名族人扔掉了手里的锄头,蹲在坑里仔细看着什么。

没错,他挖出了几枚金属物,细看好像是银元和元宝!最终经过二次挖掘和整理,发现这些“宝贝”里不仅有银元和元宝,还有金块、金饼和金条若干,其价值不可估量。

就在大家吵吵着这笔意外之财的归属问题时,村长来了。

在了解完相关情况后,村长竟表示,这些财宝归全村人所有,见者有份……

最终惊动了公安和文物部门,结局可想而知。

下面这个更厉害,成都有一户人家,由于连降暴雨导致自家的祖坟垮塌了一部分,于是就自己动手来维修。

然而在维修的过程中也是发现了一些意外“宝贝”,这其中就包括一把宝剑。

这家人就想,自家祖坟挖出来的物品肯定是属于自己的,没多久就拿着这把宝剑去集市上明码标价公开售卖。

结果有人认出这个是刚挖出来不久的文物,便向当地公安局举报了,于是卖宝剑的这个人就被抓起来了,据说还蹲了监狱。

其实,古董文物这种东西确实不应该只属于一个人,而是应该属于国家,这样我们的后代也能够通过文物来了解我们的文化,使得文化不断脉,变得有追溯性。

但是话说回来,国家也应该适当地给予那些“宝贝”持有者一些赔偿,有专家认为必须奖励,但不一定要给物质奖励,也就是说可以不给钱!

您觉得呢?欢迎大家留言探讨!

#头条打卡挑战局# #文物#

#花木兰的真实姓名叫什么#

花木兰是一位巾帼英雄,在历史上共有四个“木兰”,个个都是不让须眉的侠胆之女。而我们最为熟悉的,应当是《木兰辞》中,那个忠孝节义,代父从军的花木兰。

花木兰的姓氏和籍贯在史书上并没有明确的记载,而在南朝陈僧人智匠的《古今乐录》中,也直说了“木兰不知名”。

后来经过隋唐文人的润色,木兰才逐渐被切合了姓氏。在元代的《孝烈将军祠像辨正记》中,有“将军魏氏,本处子,名木兰”,而在《商丘县志·列女》也有载,“木兰姓魏氏,本处子”。也就是说,木兰在元代时被冠于魏姓。

到了明代,徐渭将《木兰诗》改编为《雌木兰替父从军》,而在其中,木兰姓花,她的父亲为花弧、姐姐为花木莲、弟弟叫花雄、母亲则为花袁氏。

等到了清朝,在康熙年间的《黄陂县志》中,有“木兰,本县朱氏女”的记载。

除此之外,木兰还有朱姓和木姓。但是,至今为止大家最为接受的一个,那就是徐渭所说的“花”姓。

“孩子们就是打闹,不是故意杀人,被判刑有点冤枉”。黑龙江齐齐哈尔,因被8名同学追打,14岁的赵某逃到了河流冰面上,后不慎坠入冰窟。见状,8名同学扬长而去。在被判刑后,有同学家长表示自己孩子是冤枉的。

赵某读初二,因为个子在全班最高,人却憨厚老实,赵某成了其他同学经常调笑的对象,用同学的话来说,赵某在班里扮演着“小丑”“傻大个”的角色。

班上有位魏姓同学,因为总有一群小弟跟着,人称“社会哥”。魏某是欺负赵某最凶的一个,其曾多次在学校厕所、台球室等场所打赵某,也经常要求赵某为他买香烟、零食。

对儿子在学校的这些情况,赵某父母并未掌握。赵某母亲回忆,偶尔看到儿子脖子上、脸上有伤,认为是男孩子调皮导致的,就没当回事,反而时常嘱咐儿子,在学校不要惹事。

案发当天,赵某和堂哥一大早就去诺敏河边放羊了,这是赵某周末的例行工作,同学们都知道这一点,魏某也知道。魏某在和同学一起吃过早餐后,因为无聊,就提议去诺敏河边找赵某玩。

大家都知道魏某说的找赵某“玩”就是欺负赵某,看他出洋相。于是,在魏某带领下,8人来到了诺敏河边。果然,赵某在这里放羊,和他在一起的还有堂哥以及一条狗。

见到魏某等人过来,赵某赶紧带着狗跑到了河堤坡地上,居高临下和魏某等人对峙。每当魏某等人想冲上来,狗狗就对着他们狂叫。赵某警告对方,再过来就要放狗咬他们。

魏某见状叫来赵某的堂哥,命令他把狗牵走。堂哥知道魏某不好惹,牵着狗去了远处。失去了狗的保护,魏某等人一拥而上将赵某撂翻在地,然后时不时地踢上一脚。其中一位同学穿上了赵某的棉大衣,并拿到了里面装的手机和一个充电宝。

那位同学提出,要么把充电宝送给他,要么告诉他手机密码。赵某当然不同意,于是又迎来了一波拳打脚踢。终于,赵某挣扎着逃离了包围圈。

魏某等人任由赵某跑了一段时间,然后将8人分成了3组,对赵某实施围追堵截。赵某无奈,跑到了一处伸入河流的丁坝上,眼见对方马上追上来,其纵身跳上了冰面。

已是初春时节,河流虽然还结着冰,但中间部分已经开化有了水流,因此赵某只能在岸边冰层较厚的地方和魏某等人对峙。魏某也跳上了冰面,但因为体重较重,其一脚踩破了冰面,裤子湿到了小腿部。

裤子湿了后魏某恼羞成怒,其向赵某叫到:你要么现在就上来让我打一顿,还能打得轻一点,你要是现在不上来,等到开学了见了我打你打的更狠。见赵某不上岸,魏某等人开始拿石块砸他,还有同学拿手机拍摄视频发到了班级群。

意外就在此时发生,赵某为了躲避飞来的石块,慌不择路中掉入了冰窟,并很快沉下去不见踪影。魏某见状试图过去救人,但因冰面太薄而放弃。

其他同学提议报警,却被魏某阻止了。魏某让大家把视频删了,约定谁说出去就收拾谁,然后迅速离开了现场。2个月后,赵某遗体在40多公里外的嫩江河滩被发现。

不久,魏某等人被抓获,随后有其他人主动投案。

1、魏某等人构成故意杀人么?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有期徒刑。

事发后,有涉案家长提出,这是孩子之间的打闹,赵某死亡是一场意外,孩子们并没有杀人故意,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这是对故意杀人的误解。从主观意图上来说,行为人可以是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也可以是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从客观行为上来说,可以是作为的,比如直接持凶器杀人,也可以是不作为的,比如母亲不给婴儿哺乳导致其死亡。

本案中,魏某等人在将赵某赶到冰面上导致对方落水后,却不加以施救,主观上或许并无杀人故意,但却在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且行为上也客观导致了赵某的死亡。

综上,魏某等人当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2、魏某等人应该被判多少年?

《刑法》就各年龄段应该承担的责任做了专门规定。年满16周岁的,负完全刑事责任;14-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等8种重罪的负刑事责任;12-14周岁的,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或残疾,情节恶劣的,报最高检核准后应该负刑事责任。

今年6月,经一审法院审判,魏某等5名已年满14周岁的涉案人员故意杀人罪成立,被判3-4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他3人因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赵某父母认为涉案的8人将赵某赶到冰面上看着他被淹死,手段残忍,且毫无悔意,这个判决过轻,提起了上诉。

就笔者看来,魏某等人被判3-4年明显过轻,故意杀人判以上是常见量刑,3-是情节较轻的情况下才适用。本案中,魏某等人长期对赵某实施霸凌,当天8人殴打赵某后将其赶到冰面上致死,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

据媒体报道,该案二审将于近期开庭,期待犯罪分子受到严惩。目前,其他3名未满14周岁的同学顺利毕业,在社交媒体分享着自己的恋爱生活,令人唏嘘。

该案再次提醒学校和父母,一定要关注孩子在学校的情况,严惩霸凌行为。

【南京大屠杀期间,一位刚结婚的妇女,被日军当着她丈夫的面奸污了】而后还被日军一刀刺死,她的身体从下部到肚子被划开,肠子流了一地。

在南京大屠杀期间,遭受日本人强奸的女性,多的数不胜数。而且,日本人对她们实行暴行的方式多种多样,不仅自己玩弄这些妇女,还会让这些妇女的父亲、兄、弟们玩弄她们,以此来取乐,奸淫妇女,对他们来说还不够,有时他们还会割下妇女的双乳、刺穿她们的肋骨、打断她们的牙齿等,这些让人不忍直视的残暴场景,成了日军们的乐子。

根据徐淑希编著《南京安全区档案》可知,在12月15日晚上,若干名日本士兵强横的闯进了金陵大学桃园附近的大楼里,抓出了30位妇女,肆意强奸,有些妇女甚至被轮奸了6回。到了12月16日,又有7名花季少女在陆军大学院里被抓走,然后她们每天过着水深火热的日子。12月18日,日本士兵将颐和路12号里面的男性难民全部移走,将剩余的7名姑娘全部强奸了,一位17岁的女孩,遭到了7名日本士兵的轮奸。

除了南京安全区,其余地方的难民营都是日本士兵随意玩乐的地方,因为这些地方没有西方人的庇护,日本人可以肆无忌惮。在难民营解散之后,难民纷纷逃回家里,这种情况就更严重了,日军随处抓人,看到妇女,就地轮奸。

1938年1月28日,27岁的吴姓妇女,回家后遭到了2名日军的强奸;22岁的魏姓妇女,回家后遭到2名日军的强奸;3名日军闯进宋姓女孩家里,玷污了她。

1月29日,2名妇女急匆匆的赶回家,途中遇上3名士兵,被拖进附近小店里强奸。

1月30日,1名老太太正在往家中赶,被3名士兵拖进附近小店轮奸;16岁的女孩正在鼓楼附近,被2名日军发现,就地轮奸。

这些没有人性的日军,从不挑选施爆对象,只要是女性,他们都不放过,无论老幼,无论是否怀孕。

许多怀孕的女子,被日军玷污之后,不得不早产诞子,幸运点的人,能母子平安,不幸的人,便一尸两命。

更糟糕的是,这些被玷污的妇女们,不仅心灵受到了创伤,身体更是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许多妇女染上了性病,不得不去医院进行治疗。

1月25日下午,一名中国妇女到大学医院治病,妇女告诉人们:从12月13日起,她就被日本人带到了城南的某个地方,然后每天被人轮奸7~10次之多,每天只有夜里才能睡一小会儿。现在她染上了三种性病,梅毒、软下疳、淋病,这都是非常难治的病。

而像她这样遭遇的人,全城有数千名之多。

1938年2月17日,《南京救济形势》上面记载道:被玷污的女性,大多都感染上了性病,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人们希望我们能开更多的诊所,且为她们提供免费的治疗服务。

亳州城东,魏园村北,木兰大道东侧,芍花地里,有一座高大的坟冢,坟前有碑曰:“汉孝烈将军花木兰之墓。”木兰墓今高5米,直径15米,周围松柏掩映,春牡丹,夏芍药,秋菊,冬梅,四季花开,环境清静优美,往来凭吊者络绎不绝。

木兰墓自古有之,而且比现在的规模大得多。据古《亳州志》记载:“木兰,一名花弧,魏姓,亳州城东魏村(今魏园村)人。”

据当地人介绍,原先的木兰墓,高约两丈,周遭百步,古木参天,森威壮观,名魏孤堆,历传为花木兰之墓。不料上世纪“大跃进”中,坟冢被周围群众拉土填坑、建房、修路而夷为平地。80年代末,亳州市委、市政府本着“酒乡药都烟桐地,轻工商业旅游城”的规划目标,决定修复木兰墓。

经探测木兰墓是一座砖石结构的汉墓,墓门朝东,墓区建筑范围直径约15米。墓顶已大部分坍塌,最高顶部建筑离地面不足3米,最深底部建筑离地面6米余,估计墓室高度2米余。不久,在木兰墓址征了二亩九分地,请当地干部群众重新拉土把木兰墓垒了起来。

据负责垒墓的同志讲,重修的木兰墓,位置偏西了一点。又过了几年,时值1992年,又往南征了几亩地,合起来共有10亩土地,并在周围垒起了墙头,建筑了一个大院,准备重修木兰祠,布局是“南祠北墓”。同时建起了木兰祠大门,并把木兰石雕像也从亳城南门外迁进了木兰祠院内,迎门而立。墓前又增立两块碑记:一块为明代学者吴姚奎所写的《木兰歌》并序,一块为黄灿章先生所撰的《汉孝烈将军花木兰记》。

据了解,亳州自古以来先后建过三座木兰祠:一在木兰故里魏园村,一在城东门外,一在城西南角。所知古亳木兰祠有下面一副楹联:

替父从军壮巾帼

为国戍边净胡沙

亳州木兰祠历代有之,清代的一座木兰祠建于城墙的西南角,后毁于民国之末。作为木兰故乡,亳州不能没有木兰祠,但由于各种原因,木兰祠一直没有建起来,有关“木兰,亳州人”的史料也就一直没有陈列出来。

木兰是亳州人,古代国家级志书《大明一统志》有载,《大清一统志》有载,有《颍州府志》《凤阳府志》《保定府志》为证,更有古《亳州志》、河北省古《完县志》为证。尤为重要的,木兰戍边之地,燕山南麓的古曲逆县(后改名完县,今名顺平县),那里的县志、府志、碑志都明明白白地记载着木兰是亳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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