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迁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刘某甲、刘某乙、田某3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玉军以公诉人身份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田某3人在吴某某(在逃)组织下,对外以“爵丰资产”的名义,长期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并逐步形成以吴某某为核心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为索要“债务”, 刘某甲、刘某乙、田某3人在吴某某的组织下先后多次采用滋扰、纠缠、喷漆、强行居住他人住宅等“软暴力”手段,非法催收债务,致使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属产生恐惧心理且形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同时,为索要“债务”,刘某甲、刘某乙、田某3人在吴某某的组织下,还将被害人刘某强行带至“爵丰资产”公司,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殴打,构成非法拘禁罪。
该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社会影响恶劣,受害人较多。庭审前,孙玉军检察长与其他办案人员多次对案情进行分析、讨论和研究,制定了周密的庭审预案,在庭审中,以其过硬的业务素质,宣读了起诉书,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取得了良好庭审效果。
这起案件的成功起诉,充分体现了迁安市人民检察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度重视和政治担当。迁安市人民检察院勇挑重任,敢于亮剑,坚决维护公平正义,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决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来源: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