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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静宁县优秀文艺作品及优秀社会文艺团体年度评选奖励 扶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27 16: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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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静宁县优秀文艺作品及优秀社会文艺团体年度评选奖励 扶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按照《平凉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凉市优秀文艺作品及优秀社会文艺团体年度评选奖励、扶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平旅领发〔〕5号)以及《平凉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平凉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平凉市优秀社会文艺团体奖励扶助办法〉》(平旅领发〔〕6号)有关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静宁县优秀文艺作品及优秀社会文艺团体年度评选奖励、扶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按平凉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文件(平旅领发〔〕6号)印发的《平凉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和《平凉市优秀社会文艺团体奖励扶助办法》执行。

二、申报时间

1.申报:12月17日-12月25日。

2.初审:12月26日-1月5日。

三、申报资料:

1.申报文艺作品的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报社会文艺团体的单位提供在文旅、文联、民政部门登记或注册的法人证书、批复文件;

2.电子版申报表(电子表格在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或静宁门户网站下载),纸质版申报表3份,以A4纸张双面打印;

3.证明资料:作者本人提供出版作品的报刊、参展证书、演出合同、首播(演)证明或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广播、影视、音乐作品并附电子拷贝资料。

请严格按照《平凉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平凉市优秀社会文艺团体奖励扶助办法》要求申报,并将申报资料于12月25日前上报县文旅局进行初审,逾期将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静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股103室。

联系人:王莹弟 联系电话:18794415697

电子邮箱:1246070109@

附件:

静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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