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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交警提醒:6月1日起 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 不戴头盔均处罚

时间:2020-08-05 10: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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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交警提醒:6月1日起 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 不戴头盔均处罚

“一盔一带”:指佩戴安全头盔和系安全带。

“两乱一不让”:指机动车乱停、行人乱穿马路和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大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等交通工具日夜增多,市民出行便捷的同时带来了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据统计,毕节全市查处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头盔65876起,未系安全带206832起,机动车违法停车(乱停)73万起,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32219起,行人乱穿马路7起、闯红灯23起。摩托车、电动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车辆,而其中很多事故致人伤亡都是由于未规范佩戴使用头盔或安全带。

为提升驾驶人和社会公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创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和遏制因乱穿乱行、骑车未佩戴头盔、驾车不系安全带发生事故导致伤亡现象,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决定6月1日起在全市启动“一盔一带”“两乱一不让”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包括各县(区)城区、高速公路、农村道路,整治对象为所有机动车、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驾乘人员和行人。

重点查处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人横穿马路闯人行红灯违法行为,在城区、农村道路全面开展查处摩托车、电瓶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骑行违法行为,在城区、高速、农村道路全面开展查处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

特别提醒的是:6月1日起,全市公安交警部门一是将严查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客未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不论是在高速公路、农村道路还是城区道路均要查处;二是严查骑乘摩托车未佩戴头盔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目前将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倡导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

通过“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开展,坚持宣传引导先行、外卖快递等行业示范引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增强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全面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有效减少交通事故伤亡人数。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这里,毕节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和乘车人,头盔和安全带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后排,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相关处罚标准:

“两乱一不让”

【机动车乱停乱放】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150元不记分;

2.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150元不记分;

3.(在有禁停标志的路段停车的):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50元记3分。

【行人乱穿马路】

1.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罚款5元;

2.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罚款5元;

3.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罚款10元;

4.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5元。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

1.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100元记3分;

2.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罚款200元记3分。

“一盔一带”

【机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1.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

2.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上行驶的),罚款10元;

3.机动车乘坐人未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罚款20元;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100元记2分;

5.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记分.

【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1.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记2分;

2.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3.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4.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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