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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 非法持有枪支 弹药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云南省迪庆州委原副书记许洋被提

时间:2019-05-15 2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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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 非法持有枪支 弹药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云南省迪庆州委原副书记许洋被提

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云南省迪庆州委原副书记许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许洋利用担任楚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楚雄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红河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红河州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任、设备采购、化解矿地矛盾纠纷、办理机动车号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为走私团伙提供查缉信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许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许洋简历

许洋,男,回族,1971年5月生,云南大理人,大学学历,1989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3月至2001年9月,在部队服役;

2001年9月至2001年12月,任楚雄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民警;

2001年12月至11月,任楚雄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正科级);

11月至2月,任楚雄州楚雄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正科级);

2月至5月,任楚雄州楚雄市公安局局长;

5月至7月,任楚雄州楚雄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7月至7月,任楚雄州公安局副局长、楚雄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正处级);

7月至8月,任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正处级);

8月至3月,任红河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3月至2月,任红河州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2月,任中共迪庆州委副书记。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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