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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教训!东营河口公安交警公布两起典型交通事故

时间:2019-03-31 08: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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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教训!东营河口公安交警公布两起典型交通事故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5日讯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河口公安交警发布两起典型交通事故。希望广大司机朋友能够牢记这血的教训,时刻谨慎小心,重视行车安全。

醉酒驾驶要不得,害人害己后悔迟

01月11日22时30分许,东营市利津县北宋镇董某驾驶鲁E3***U号轿车,沿国道340由西向东行驶至第52公里+600米桩附近时撞到树上,造成车辆及树木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验,董某的血液检出乙醇含量为210.8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经查实,董某实施了醉酒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违规饮酒一时爽 醉酒开车祸害深

01月14日20时20分许,荆某驾驶鲁E1***3号小型轿车,沿河口区六合路商业街由北向南行驶至英睿超市门口附近时,与头南尾北停在公路西侧的毕某驾驶的鲁E9***1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验,荆某的血液检出乙醇含量为201.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经查实,荆某实施了醉酒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毕某无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确保安全驾驶,文明出行。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文明出行,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东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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