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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河北石家庄市对五种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处罚

时间:2023-05-22 13: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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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河北石家庄市对五种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处罚

7月17日上午,石家庄市召开不文明养犬行为常态化教育整治新闻发布会。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河北日报记者吴培源摄

河北新闻网7月17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吴培源)今天,从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意识,落实《治安管理处罚法》《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石家庄市文明委制定了《关于不文明养犬行为常态化教育整治的实施方案》,即日起,在市区范围内针对遛狗不栓绳、粪便不清理、犬吠扰民、一户养多犬、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常态化教育整治。

各级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加大对居民小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等巡查力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1、对遛狗不拴绳的,公安机关当场对养犬人进行教育,拒不改正的,对养犬人予以警告并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

2、对粪便不清理的,城管部门依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15、27条之规定,对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对养犬人予以50元罚款的处罚。

3、对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发放《违规养犬告知书》,责令其将饲养的犬只限期带离市区,拒不带离的,由公安机关暂扣犬只,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对一户养多犬的,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在90日内将超过规定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或者送交犬只留检所;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暂扣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对犬吠扰民的,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养犬人实施处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石家庄市公安局将对市民举报的遛狗不栓绳、犬吠扰民、一户养多犬、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等违法行为,由辖区派出所及时进行查处。市城管局对市民举报的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粪便行为,城管人员及时进行查处。

石家庄市文明办牵头成立了“不文明养犬行为常态化教育整治”领导小组,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养犬市民发出倡议:

文明养犬“六要”:1、养犬要办理养犬证并定期年检;2、遛狗要栓绳;3、犬只粪便要及时清理;4、携犬外出时,要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5、要加强犬只基本行为训练和监管;6、犬只要定期免疫。

文明养犬“六不要”:1、不要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2、不要一户养多犬;3、不要让犬只吠叫扰民;4、不要让犬只在汽车轮胎等他人物品上小便;5、不要让犬只追随、袭扰、攻击他人;6、不要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入内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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