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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坚持创新引领遵循审判规律 奋力开拓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

时间:2019-12-16 13: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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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坚持创新引领遵循审判规律 奋力开拓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

坚持创新引领遵循审判规律 奋力开拓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

近年来,江苏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努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美丽中国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以问题为导向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江苏经济发展较快,环境容量相对较小,环境承载力相对薄弱。经过几十年快速发展,累积的环境问题非常复杂,叠加的环保压力十分沉重。在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过程中污染企业、园区关停并转的落实及企业搬迁合法补偿,大量企业搬迁后历史遗留污染土地的修复治理责任等新问题、新矛盾大量涌现。原有的审判体制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对此,我们积极探索,努力构建符合环境资源保护特点和司法审判改革方向的专门化审判体制机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专门下发规定,对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合一”集中管辖。设立专门审判机构,江苏高院、8家中院、13家基层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余管辖法院统一在行政庭设立专门合议庭;建立“三合一”审判机制,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部由同一个审判机构进行专业化审理。构建集中管辖体制,指定部分基层法院在设区市范围内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结合审判实际、遵循司法规律,主动融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打通司法统筹解决矛盾纠纷途径,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质效。

二是以实践为基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践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判处实刑、慎用缓刑、强化罚金刑,精准打击犯罪行为。五年来受理一审案件4342件,审结3939件,463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罚金总额1.5亿余元。严厉打击走私进口“洋垃圾”行为守护“国门”安全,建国以来涉案数量最大、涉及被告人最多的走私固体废物案,44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主犯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固废污染环境行为保卫蓝天碧水净土,全国最大的非法处置废旧铅酸电池案,30余名被告被追究刑事责任;长江异地倾倒固废案,主犯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生产企业被判处二千万罚金;严厉打击伤害野生珍稀动植物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全国最大网络贩卖金雕等野生动物案,15名被告人被当庭判处刑罚;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环境资源行为保障长江生态环境安全,长江禁采区非法采砂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三是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破解司法难题。着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以党的统一领导推进保障环境治理综合执法,依法支持责令污染企业停产停业、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维护执法效力,排除执法障碍;坚持以恢复性预防性司法措施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实效,创新裁判方式,推动责任落实到位。无法原地修复生态环境的,判令异地补绿植树造林;经济赔偿能力不足的,判令劳务代偿从事环保劳动服务;损害水体生态环境的,判令增殖放流鱼虾苗;对污染者发出禁令,禁止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工作;对污染企业发出执行令,责令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在环境刑事案件中,准确把握宽严相济政策,将修复行为、效果作为量刑重要因素,引导污染者主动修复环境;坚持以协同推进指导思想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既惩罚违法行为,判令企业承担高额赔偿,又允许以技术改造费进行抵扣,引导企业改进技术加大治污投入;在垃圾焚烧环评许可行政诉讼中,既依法支持具有公益性质的合规项目建设,又明确建设单位的信息公开义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义务,保障公众参与监督,有效破解“邻避”困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推进满足多元司法需求,服务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行动。判令因污染物排放导致农作物减产的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审判,在非法采矿案中,组织上千干部群众旁听,当庭宣判后开展以案释法,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四是以案件为抓手锤炼审判队伍。江苏先后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五家试点单位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检察公益诉讼十三个试点省(市、区)之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立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七个试点省(市、区)之一,承担了大量环境资源审判先行先试工作任务,积累了一定的可复制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5年来,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3670件,审结11816件。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99件,审结147件。通过审判实践,培育了一支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化审判队伍,打造出一批具有全国影响的精品案例。办理了有史以来索赔数额最大(1.6亿元)的社会组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全国第一件开庭审理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案;全国第一件省级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在审判程序、审理规则、裁判方式等方面作出了创新性探索,3案被评为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件。19件案件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年度十大典型案例,3件案件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公布的首批十件中国环境司法案例。在第一届、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获奖总数、获奖层次均排名第一。

五是以改革为动力构建环境资源审判新体系。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改革部署,我们积极探索建立“9+1”机制。“9”就是按照生态功能区的划分,分别设立长江流域、太湖流域、黄海湿地等9个环境资源法庭,跨设区市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一审案件。“1”就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9个法庭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法院一审案件。高度集中化、专业化的审判机制,遵循了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科学路径、打破了行政区划的制约,集聚了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形成了中国独特的创新性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为保障“9+1”机制顺利运行,我们全面实施网上跨域立案机制,原告可以在当地通过法院网上立案系统立案。目前首批案件包括一件被告达61人的刑事案件已经立案受理;全面推行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刑事案件一律到被告人羁押地法院开庭审理;民事、行政案件积极推行到当地开庭;建立法院内部协作机制,非管辖法院负责异地开庭保障,并配合做好环境修复判决的执行;建立法院外部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司法、执法有效衔接。

为进一步提高专业化审判能力,我们建立江苏(长江新济洲)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修复基地,打造实践平台,推动环境修复的有效落实;打造研究平台,为审判提供指导和依据;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家库,聘请包括5名两院院士在内的78名专家提供专业支持;建立高校战略合作机制,丰富专家资源,解决审判难题;加强人才培训,提升司法能力。

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完成最高人民法院交给的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中国方案”的改革任务,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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