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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9人公告报考条件

时间:2018-09-23 05: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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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9人公告报考条件

广东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一般岗位)39人公告报考条件是什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广东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一般岗位)39人公告,报考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除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从事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研究生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4)招聘岗位表中有明确年龄限制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8.招聘人员类型分为毕业生、非毕业的往届生、不限等三类。各招聘岗位的招聘人员类型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1)毕业生是指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毕业的往届生是指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第一次公开招聘(一般岗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2.具有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为准。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证书(认证证书)的,须在12月31日前提交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3.专业要求

(1)国内毕业生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

(2)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但所学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及《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说明》(附件4),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方可报考。《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说明》须由本人毕业院校盖章确认。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不予进行相近专业认定。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的专业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一致或相近,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及成绩单,经招聘单位认定为一致或相近专业方可报考。

(4)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招聘的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方向),专业中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具有对应的资格证书。通过资格考试、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5.关于工作经历的认定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历史明细表为准。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历史明细表。所有全日制在读期间(含研究生在读期)的实习、兼职、社会实践经历、创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指定工作经历的,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的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说明(附件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凡在我校以往的公开招聘中考察不合格的人员。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即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亲属关系等的,不得应聘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不得应聘在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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