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中,以下考生存在一般违纪违规行为,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第六条规定,拟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若有异议,考生可于此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8月20日18:00前)向我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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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8月17日
附件一
以下3名考生在公务员考试笔试中,存在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规定,拟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