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18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弃车逃跑被抓。日前,被告人胥某兴犯危险驾驶罪,被长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四千元(已缴纳)。
据悉,被告人胥某兴,今年44岁,来自四川省蓬溪县,案发前,暂住在长泰县兴泰开发区。
今年7月5日15时26分左右,被告人胥某兴饮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二轮摩托车,其自长泰县兴泰开发区积山菜市场沿着兴国路往欧仕公司方向行驶,与吴某驾驶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局部受损。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胥某兴弃车逃离现场,吴某报警并开车尾随,后被长泰县公安局民警在距现场五十米的地方抓获,并被带至长泰县总医院抽取血样,因拒绝配合,在民警的强制下完成血样抽取。经鉴定,胥某兴血液酒精含量为176.6mg/100ml。
经长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胥某兴与吴某对本事故均负同等责任。被告人胥某兴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另查明,被告人胥某兴于8月25日向法院预缴罚金四千元。
经长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胥某兴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