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贡井交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可疑面包车,检查后发现该车驾驶人提供的“驾驶证”信息无法查询。面对警员询问,驾驶人竟开始用多种借口忽悠,还试图贿赂警员。最终,驾驶人黄某因无证驾驶、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等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4000元,并处20日以下行政拘留。
我天
这又是无证驾驶
又是伪造驾照
这大哥也真是心大
没有驾照就敢上路
万一路上出意外了呢?
难道关于无证驾驶的后果
说的还不多吗?
▽
无证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处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交警部门对于无证驾驶
会有一下几种处罚
(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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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没有驾驶证
又想要开车朋友
努力一把把证考到手
别心存侥幸,我行我素
结果只会成为被曝光警示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