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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冲刺IPO 报告期内28次行政处罚惹关注

时间:2019-05-21 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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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冲刺IPO 报告期内28次行政处罚惹关注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启动IPO。3月9日,证监会网站上新疆交建的IPO材料再次公示,材料数量也由去年7月份的512页激增至798页。

不过这份详实的预披露材料,充分暴露出新疆交建在报告期内屡次受到行政处罚的瑕疵。在至9月间,发行人共受到多达28次的行政处罚,涉及税务、环保和国土等方面,其内控管理能力可见一斑。

税务方面的处罚。根据预披露材料,7月份至6月份,短短3年的时间内,发行人合计收到乌鲁木齐、阿勒泰等地税局23份行政处罚书,处罚原因皆为“逾期申报”虽然处罚金额不大,但是在跨度长达3年的时间内,发行人屡罚屡犯,财务规范如何让人信服。

非法占地建房的问题。3月18日,乌苏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天山路桥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对天山路桥处以3333.5元的处罚。

环保问题。发行人环保问题尤为突出,报告期内共披露了4起环保处罚事件。分别是:

8月16日,发行人国道216线喀木斯特镇至喀默斯特库都克公路工程项目因生活污水未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中提出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生态恢复或绿化”的要求,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新环罚字[]第4-0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50000元。

8月31日,新疆交建路友道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SBS改性沥青项目未及时将燃煤锅炉改造成燃气锅炉,沥青加工与储藏罐缺少活性炭吸附装置,被乌苏市环境保护局以乌环罚[]第0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停止生产及罚款50000元。

8月28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沙罚决[]第000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新疆交建在乌市沙区九家湾五队兴荣五巷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处以罚款10000元。

10月8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环境保护局作出乌高(新)环罚先(听)告()3-61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因交建市政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40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疆交建主营业务为公路、桥梁、隧道、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的施工、勘察设计与试验检测,以及路桥工程施工主材料的贸易业务。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也逐步增长,-9月份,新疆交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0.08亿元、23.48亿元、23.11亿元和57.30亿元,同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156.51万元、1.74亿元、1.73亿元和2.09亿元。

不过,透过新疆交建尚可的业绩背后,是发行人对地域和大客户的严重依赖,严重影响了发行人的独立性。根据披露材料,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于疆内的路桥建设项目,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新疆地区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分别为88.95%、81.28%、78.48%和98.85%。前五名客户销售额总计占当期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3.12%、58.93%、53.19%和61.39%。其中,第一大客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对应收入金额分别为118315.82万元、73903.49万元、53581.24万元和81059.00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34%、31.47%、23.19%和14.15%。

据悉,新疆交建实际控制人为新疆国资委,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53.89%的股份。本次拟深交所上市,计划发行65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08%,计划募集资金8.40亿元,主要用于购置设备提升施工效率产能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路桥工程施工业务运营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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