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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资讯|陕西此“不知名”小县有福了 被415亿高铁选中 有望腾飞崛起!

时间:2021-09-17 11: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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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资讯|陕西此“不知名”小县有福了 被415亿高铁选中 有望腾飞崛起!

陕西省的朋友们,一起来看下最近身边发生了什么新鲜事儿~~

1、陕西此“不知名”小县有福了,被415亿高铁选中,有望腾飞崛起!

如今陕西省的一个“不知名”的小县城迎来了一条新的高速铁路,这条高铁就是延榆高铁,相信这个小县城有了新高铁的入驻,未来发展或将腾飞崛起!这条高铁的起点是延安,终点是榆林南站,途经甘谷驿、延川、清涧北、绥德西、米脂、鱼河南等地区,全线长总长为234公里,设计时速为350公里每小时,预计总投资为415亿元,延渝高铁也是我国“八纵八横”高铁网络中包海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条高铁沿途设有8个站点,相信它建成之后可以为沿线人们居民的生活带来便利的条件,也会成为陕西省内一条重要的铁路骨架,并完善陕西整体的铁路交通网络。

2、西安回民街、永兴坊小吃都淘汰了,这里的小吃才真的算陕西一绝

来陕西旅游的外地朋友都会慕名到最有名气的回民街、永兴坊品尝陕西的各类经典小吃,因为这几个地方的小吃历史悠久,任何时候都是人山人海,但是,随着旅游业的膨胀,这些地方的小吃都已经变得产业化了,不再具备原本的美味和特色的本质了,反倒是价格贵,份量少,吃完喝完都后悔,无非就是这场景让游客们能凑个热闹而已。当地人已经很少有人去这些地方品尝美食了,而有一个地方,不仅当地人每天都回去这里吃饭,而且这里也基本汇聚了陕西大部分的美食,外地游客只有一小部分人去过,吃完喝完赞不绝口,这就是西安市的袁家村。袁家村原本是陕西礼泉县的一个民间旅游村,由于其美食美味在当地家喻户晓,所以近几年该村逐步整体引进到了西安几个区域,也收到了当地人和游客们的强烈推荐,如今再也不用跑100公里去偏远的袁家村了,外地来的游客们也更加方便了。

3、汉中一县城居民吃水困难,县政府:已采取有效措施!

汉中勉县市民反映:勉县28#信箱家属区自开始因为原单位自用水井水源枯竭出现了间歇性供水的情况,每天分早中晚三次供水,后期在左右县政府接受家属区的水电问题,对供电及其供水设施进行了改善,可是一直没有解决供水问题,导致持续几年一直是间歇性供水。勉县城市供水现有水厂2座,水源井8口,井径3—5米,井深9—13.5米,均取潜层地下水。第一水厂始建于1978年,初期设计规模为3000m/日,后经改扩建为当前1万m/日。二水厂位于国道108以北城北水源地,设计供水规模为20000m/d。二水厂从10月起开始运营。4月10日,勉县人民政府会同陕西省水务集团在县政府第一会议室组织陕西省水务集团汉中分公司、县水利局、勉县供水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解决方案: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启用应急预案,征用陕钢3口水源井,力争在5月20日前完成3口水源井的技术改造并投入使用,早日解决县城水源短缺,供水紧张的问题。

4、延安子长法院公开宣判全县首起涉恶犯罪案件

5月30日上午,子长县人民法院对全县首起涉恶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屈子弘、高云国、韩向伟、霍文龙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院认为,四被告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四被告人在各自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分工不同,但作用相同,为共同主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屈子弘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000元;判处被告人高云国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韩向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霍文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子长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贯彻中、省、市、县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发扬斗争精神,持续精准发力,不断将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用实际行动和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陕西一车管所考试员收好处费放松驾考监考,获刑3年半

陕西一车管所考核室考试员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考场监考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时,收取六个考场给予的好处费,放松监考,使考场考试通过率提高。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此外,1月至6月,张某利用担任车管所考核室考试员的职务便利,接受咸运驾校、咸阳市大道学校、咸阳市华津学校、陕西捷信学校等四个驾校或其报名点负责人的请托,对上述驾校学员顺利通过考试予以关照、提供帮助,为上述驾校谋取利益,以微信转账方式收受上述驾校相关人员好处费12.62万元。法院认为,张某在担任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考核室考试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33.7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张某犯罪情节较重,多次受贿,数额巨大,依法应判处3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院一审以张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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