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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第十五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开始申报啦

时间:2023-01-10 09: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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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第十五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开始申报啦

9月18日,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发布《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关于申报第十五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为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推进云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决定开展第十五批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

蒋琼波 摄

如何申报?

申报条件有哪些?

快来看看你的企业是否符合要求吧

01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等条件,具体要求遵照《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企〔〕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基本标准执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企业组织形式。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企业主营业务。企业生产经营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60%以上。

企业规模。生产、加工型企业: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含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达到3亿元以上,原则上不考核企业资产规模指标,但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应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无涉税违法行为。企业应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费。

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企业近3 年内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带动能力。生产、加工型企业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500户以上(含土地流转受益农户);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 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

02

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州、市级审核。州、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

(三)行文上报。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以州、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名义正式行文上报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03

申报材料及时间

10月20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1份报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州、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正式推荐文件。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1,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二)云南省第十五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申报书填写内容要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并需登录云南农产品加工网在省级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平台注册录入信息。

04

其他

(一)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平认定、廉洁认定。

(二)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05

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向湉湉

电话:0871-65749556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169号

邮编:650224

邮箱:ynxz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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