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记者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了解到,山东文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被处以罚款三十五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威银保监罚决字〔〕4号的处罚文件显示,山东文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的情形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威海市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山东文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三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为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信息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