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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交警一周查获30名酒驾司机

时间:2023-01-19 06: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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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交警一周查获30名酒驾司机

随着夏季的来临,酒后驾车的现象又有所抬头。自6月8日至14日,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时,共查获了涉酒驾驶人30名,其中,饮酒后驾驶25人、涉嫌醉酒驾驶5人。

6月8日22时左右,交警巡逻中队在城阳文阳路路口开展夜查酒驾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B1U118的轿车驾驶人涉嫌酒驾被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0.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车。经查,其在12月22日曾因酒驾被该中队查获,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满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据了解,王某44岁是城阳区人。据称,傍晚开车去母亲处吃饭,喝了2两50度的白酒,返程途中被民警查获。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处7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6月11日7时30分许,交警流亭中队在城阳双元路早高峰执勤时,一辆鲁B6F92B小面包车因不服从交警指挥被拦停。民警发现其驾驶人酒驾,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车。经查,其在7月13日21时30分在青岛市山东路涉嫌酒驾被依法查获,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满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据了解,陈某50岁是烟台市人暂住城阳打工。据称,当晚与工友喝酒解乏,喝了一杯白酒。次日隔夜酒未消,开车上班被民警依法查获。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处10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在查处的过程中,很多存在酒驾违法行为的驾驶人都抱有极大的侥幸心理,有的认为自己酒量大,有的则觉的喝的少不会影响驾车。但是无论喝了多少酒,酒精都会对人体产生麻痹作用,减缓人的判断力和操作能力。在此,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切勿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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