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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高速公路出口处发生一起货车与轿车相撞事故

时间:2018-10-22 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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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高速公路出口处发生一起货车与轿车相撞事故

9月22日10时许,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京沪高速扬州段江都东收费站附近发生一起货车与轿车相撞事故,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时,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民警通过调阅事发路段监控和现场调查了解得知,轿车驾驶人倪某当日上午驾驶小型轿车由泗洪开往江都,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错过高速出口在超车道内停车后,在变更车道过程中,与吴某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后重型普通货车又与高速公路左侧中央护栏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小型轿车乘坐人胡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高速公路路产设施损坏。

目前,伤者因锁骨、肋骨骨折还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事故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法规链接】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警方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在驾车出行前要提前规划好行驶路线,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要及时知晓所需出口的位置,要控制好车速,保持好车距,一旦错过出口,不得随意停车、倒车、变更车道,应驶往下一个就近的出口调头后再原路返回。

来源:扬州发布 通讯员 祝隽 记者 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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