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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采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时间:2020-01-25 01: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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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采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发现和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佳木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于9月10日正式启用部分电子警察监控设备采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增区间测速点位(双向):

国道同哈公路 344公路800米--355公里900米

国道同哈公路 373公里500米--380公里900米

国道京抚公路1720公里352米--1713公里603米

国道京抚公路1741公里455米--1749公里030米

国道鹤大公路87公里895米--75公里546米

鹤大高速14公里295米--26公里990米

鹤大高速53公里575米-- 80公里715米

哈同高速301公里705米--315公里642米

哈同高速325公里591米--334公里927米

哈同高速343公里818米--352公里159米

以上区间测速点位限速值,以该路段限速标志为准。

二、新增固定测速点位(双向):

国道同哈公路357公里700米

鹤大高速89公里100米

哈同高速361公里926米

通行在上述公路的机动车存在超速、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拨打接听查看手持电话等各类妨碍安全驾驶、未年检、涉牌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电子监控系统对车辆予以采集、取证。

三、城区点位:

胜利路(中山街-光华街)

胜利路(光华街-南山街)

保卫路(通江街-中山街)

义兴巷(长安路-光复路)

升平街(滨江路-长安路)

长安路万象街口

以上点位对车辆逾期未检验、涉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拨打接听查看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妨碍安全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8月27日

-END-

信息来源:佳木斯公安交警微发布

编辑:孙佳

审核:于军

发布:佳木斯市公安局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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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佳木斯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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