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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具备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2024-04-16 21: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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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具备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3号),《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9号)以及《聊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聊财税[]13号)的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审核,认定聊城市牧琳爱爱心基金会等2个单位具备-2024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

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市级财税部门,由市级财税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核。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聊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9月21日

附件

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来源:聊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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