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检察”官方公众号消息,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邹明勇(正处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资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资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邹明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报道
8月17日,经资阳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资阳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室原党组成员邹明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邹明勇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上的影响为其亲属谋取利益,赌博敛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安排出具虚假容积率通知,造成不良影响;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规划、容积率调整,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工程款拨付、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或资金扶持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违规拨付政府扶持资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邹明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资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邹明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11月20日,资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邹明勇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邹明勇简历
邹明勇,男,汉族,1968年2月生,四川简阳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8月至1996年12月,在内江市政府法制局工作;
1996年12月至1998年12月,在内江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1998年12月至2000年3月,任内江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副科长;
2000年3月至2000年6月,任内江市政府信访办副主任;
2000年6月至4月,任资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
4月至10月,任资阳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副主任;
10月至10月,任资阳市交通局副局长;
10月至7月,任安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7月至7月,任安岳县委副书记;
7月至8月,任安岳县委常委,龙台发展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8月至9月,任安岳县委副书记;
9月至11月,任安岳县委副书记、县长;
11月至12月,任资阳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安岳县长;
12月至3月,任资阳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3月至今,任资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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