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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恶“套路贷”案件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

时间:2021-07-18 05: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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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恶“套路贷”案件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

人民法治网讯 (通讯员 陈琼雯)7月30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等“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案件一审宣判,该系列案共六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

公开宣判

江南区人民法院对该恶势力团伙的首要分子谢某,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

对该团伙的其他成员廖某、淡某、谢某甲,谢某乙,余某等人,分别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十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到二十五万元不等。

针对“套路贷”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责令谢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追缴没收非法所得。

案情回放

自开始,谢某纠集被告人廖某、淡某、余某、谢某甲、谢某乙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多名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虚增借贷金额、捏造借款事实、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或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形成了以谢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其中谢某负责出面与被害人签署借条、提起虚假诉讼、指使团伙成员使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追债等,廖某、淡某、余某负责进行转账操作、制造虚假给付事实或隐匿还款证据,谢某甲、谢某乙负责使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索取债务,谢某每个月给廖某、淡某、谢某甲、谢某乙等人发放工资,以此豢养团伙成员。谢某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上门打砸、泼油漆、泼屎泼尿、闹婚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进行追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在追讨未果的情况下该团伙借助诉讼手段利用国家强制力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造成部分与谢某完全没有债务关系的被害人被列入法院的失信名单,部分被害人的工厂被查封,巨额合法财产被侵占,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当地社会影响恶劣。

“六清”行动,让黑恶势力清仓归零

今年是扫除恶的收官之年,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坚持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第8次会议精神、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精神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指示精神,从速清结涉黑恶案件,高质高效办理涉黑恶案件,截止目前,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涉黑恶案件,已全部获得一审有罪判决。

[责任编辑:焦建丽]

【来源:人民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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