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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曝光第八批违法案例

时间:2023-09-17 13: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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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曝光第八批违法案例

红网时刻株洲2月14日讯(通讯员 谭春艳)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株洲市场监管系统紧盯疫情防控物品,以高压态势强化监管,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前期,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外发布7期共30起违法案例信息,2月13日,发布第8期违法案例。

案例一:炎陵县东杏堂杏林药店天福店、地福店、人福店、和福店销售口罩涉嫌不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资料违法案

1月24-31日,炎陵县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群众投诉和举报称东杏堂杏林药店天福店、地福店、人福店、和福店销售的一次性口罩涨价到5元/个,N90口罩30元/个,怀疑存在哄抬物价行为。

炎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以上四个药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杏林药店的天福店、地福店、人福店、和福店,均采取不入电脑记账,不刷医保卡,现金收款,不留任何经营记录痕迹的方式销售口罩,自述销售800个一次性口罩,声称没有任何进货手续且提供虚假的价格监督检查资料给执法人员。

该店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构成不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炎陵县市场监管局已对杏林药店天福店、地福店、人福店、和福店立案调查。

案例二:炎陵县康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口罩涉嫌不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资料违法案

1月24-31日,炎陵县市场监管局先后接到群众投诉和举报称康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N90口罩30元/个,是否乱涨价并请求处理。炎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N90口罩1500个无法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的相关账簿和进货票据,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构成不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炎陵县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案例三:炎陵县华景堂大药房喜乐康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案

1月27日,炎陵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华景堂大药房喜乐康店销售一次性口罩,每个5元,认为过高,要求有关部门管一管。炎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药店将475个一次性口罩摆放货柜上,没有标注口罩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情况,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已对该药店立案调查。

案例四:炎陵县百惠大药房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案

1月27日,炎陵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百惠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60元一包,一包10个,认为价格过高。炎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药房将销售的35包一次性口罩陈列在收银台旁边的货柜上,没有使用药房正式的标价签来标注口罩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情况,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已对该药店立案调查。

案例五:炎陵县人民药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案

1月28日,炎陵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称人民药店销售一次性口罩涨价买5元/个,炎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药店将一次性口罩摆放在收银台旁边,没有使用标价签标注口罩价格进行销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已对该药店立案调查。

案例六:炎陵县天天康大药房十都园康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案

1月28日,炎陵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天天康大药房十都园康店销售5元一个的一次性口罩,是不是哄抬物价。炎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药房销售的400个一次性口罩摆放在收银台货架上,没有使用标价签标注口罩价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已对该药房立案调查。

案例七:炎陵县天天康大药房仁康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案

1月29日下午,炎陵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称天天康大药房仁康店销售5元一个的一次性口罩,是否合理。炎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药店将100个一次性口罩摆放在收银台下,顾客进门问有没有口罩卖,收银员才会拿出来卖,没有使用标价签标注口罩价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已对该药店立案调查。

案例八:炎陵县天天康大药房策源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案

2月1日,炎陵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和网民投诉称天天康大药房策源店销售4元一个的一次性口罩,感觉有点贵。炎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药店在其朋友圈和店里销售的150个爱博牌一次性口罩,没有使用标价签标注口罩价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已对该药店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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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查实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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