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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出炉

时间:2019-02-04 12: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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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出炉

中国江苏网1月18日讯 12月1日,宿迁市深化医改暨综合医改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印发《宿迁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一起看看都有哪些重要内容?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78号)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基本原则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落实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坚持改革联动性,突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做好“破除以药补医、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文章,持续不断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基本目标

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实施,全面推开,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到,基本形成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基本路径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取消药品加成、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药品使用和医疗行为等措施,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以管理体制、药品采购、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等为改革重点。

主要任务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实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组建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工作。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等投入,确保保障到位。将经核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纳入政府部门管理。

2、强化公立医院管理。落实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实行财务报告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

3、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稳步推进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1、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组织制定公立医院章程,完善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试行院长绩效工资年薪制。落实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加强医院预算管理、绩效考评、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着力提升医院经济管理水平。

2、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认真落实“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的三合理工作要求。建立咨询投诉机制,建立患者回访中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优化诊疗流程,提升服务能力,改善就医环境。

3、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强化医德医风教育。教育和引导医务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职业价值,提升职业操守,弘扬新风正气,更好为患者服务。构建“三调解一保险”(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完善警医联动机制,依法打击暴力伤医行为,优化医务人员从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加快医院健康有序发展

1、实现医院平稳运行。市第一人民医院按照医改总体要求一步到位,深入贯彻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夯实医疗工作基础;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管理人员科学、民主决策能力;严格规范人事招录、财务管理、招标采购等工作;

2、明确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加强医院的服务能力建设,特别是应急抢救和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市第一人民医院按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规划发展,在不断完善自身能力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缺的原则,重点做好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普通外科等重点学科建设。

破除“以药补医”,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1、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符合价格管理规定的药品差价总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财政补偿。

2、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全面落实国务院和江苏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精神,改革现行药品采购供应机制,在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基础上,开展药品市级集中采购价格谈判,推行 “两票制”,减少中间环节,建立配送企业不合格退出制度。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3、降低药占比。要合理确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到底,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降到20元以下;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列出具体清单,实施重点监控。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1、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全面落实《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医〔〕234号)文件精神,按照已经明确的医疗服务项目(类)指导价或调整幅度实施,对有市级定价权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由物价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合理界定。

2、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1431号),按照“分类指导、优化结构、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建立以合理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有利于费用控制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政府投入和物价变化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探索,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在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医用耗材费用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治疗价格,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完善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内涵、计价单位等内容。合理提高部分传统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明确诊察费项目内涵。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

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全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改变公立医院编制单一审批制管理模式,逐步推行向审批制管理和备案制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转变。备案确定的人员控制数额,根据医院工作任务变化情况,每两年动态调整一次。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定责,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确保结果公开公正。按照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制人员、岗位聘用人员的分类实施人员管理。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实行“标准核定、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编制空额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和聘用关键岗位、骨干人员。

全面实施薪酬制度改革

1、全面实施薪酬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420号),适当提高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搞活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加快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定额工资制。参照周边城市及市内医院的薪金水平,在国家和省规定的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院内津贴水平,既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又有利于引进人才和留住人才。积极探索实施年薪制,特别是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员,以便吸引高层次人才。

2、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合理核定医务人员的工资总额。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将岗位薪酬、工资总额和绩效考核挂钩,确定医务人员薪酬,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政策。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项目付费等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2、逐步提高保障绩效。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筑牢医疗保障底线。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公立医院要发挥引领作用,以医疗联合体形式支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按照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要求,逐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增加市第一人民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医院预约转诊占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鼓励公立医院对向下转诊的患者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

公立医院专科医生可与基层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组成医疗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形式,推动形成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的医疗服务。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加强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和数据安全管理。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方便群众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共享检验检查结果、诊间付费以及医保费用的即时结算。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强化远程会诊、教育等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以信息化建设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完善多方监管机制

强化医疗服务综合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全行业管理体制。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发挥人大、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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