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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2-09-06 12: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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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附件一

附件二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庹钟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7月23日 23时 48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P1631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41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付人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10月17日19时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AN313G 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300米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30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王志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6月5日21时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无号牌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300米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57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张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4月2日20时1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18600 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300米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48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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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许云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12月4日20时1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18008 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滨河路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77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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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杨书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3月29日21时1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A6Z20D 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300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113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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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陈海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3月22日19时2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E858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永昌路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27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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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向星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3月28日20时45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5799C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300米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65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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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石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4月5日19时38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B679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回龙路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25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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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潘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12月19日19时4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JBP017 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土家风情园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50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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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张翼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7月26日20时4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A312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子午路与张青路交叉路口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70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王俊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4月15日20时27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J5515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大庸路与大桥路交叉路口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59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王嘉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9月17日22时45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0JB02 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大庸路与大桥路交叉路口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31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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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张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5月 24日20时 1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大庸路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43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田建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4月19日20时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68651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澧兰中路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44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王学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12月6日 19时 34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 M3515 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官黎东路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47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李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8月23日19时5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9LJ01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大庸路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50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吴大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8月9日13时3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浙B70WK6 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大桥路与古庸路交叉路口100米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49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覃照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8月11日00时1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无号牌的普通二轮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大桥路与滨河路路交叉路口100米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66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龚建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6月16日20时48分驾驶一辆车号为鄂A18JW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古庸路的人民路路口至北正路路口10米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26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季长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1月14日19时2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6920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子午路与北正路口至凤湾桥西头路段100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38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田际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1月22日 21时 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D717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子午路与教场路交叉路口100米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66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覃业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5月29日20时1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G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大桥路与古庸路交叉路口100米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73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田小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2月8日19时2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C355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子午路与教场路交叉路口100米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31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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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郑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5月16日20时45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6216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子午路与教场路交叉路口20米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34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陈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8月24日20时2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W8338 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子午路与教场路交叉路口20米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72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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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姚新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2月20日12时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S9669 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子午路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64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刘定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9月 21日 20时 1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2M50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滨河路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65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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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尹悦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1月11日20时1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AQ01E1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崇文路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60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徐明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8月3日22 时 3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永定区滨河路观音桥前路段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78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姚国芬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4月27 日 20时53 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B64E22 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56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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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周晓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6月 1日 20时40 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A2E08Q 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永定区烟草公司前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57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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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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