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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开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列为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小书灯家长社区

时间:2022-07-10 07: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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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开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列为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小书灯家长社区

5月21日,长沙市教育局召开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会,会议透露,长沙将启动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同时首次制定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建立教师行为规范、界定师德红线。此外,还将对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和在民办培训机构兼职,通过家长委员会违规收费和违规组织补课,不当使用微信群、QQ群,体罚学生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负面清单】违者年度考核不合格

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师德有问题?长沙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首次制定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建立教师行为规范、界定师德红线。记者获悉,清单内容共有12项,包括: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及组织、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者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品或接受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公开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并按名次排座位等方式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等。

据悉,凡有上述负面清单问题且情节较重的人员,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整治方案】重点整治违规补课、有偿家教

针对当下反映严重的教师违规收费补课、有偿家教等热点难点问题,长沙还出台了《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下称《方案》),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分别是:从事有偿家教,或者组织、参与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向校外培训机构推荐生源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补课的;违规通过家长委员会组织学生有偿补课、违规收取费用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针对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和在民办培训机构兼职的行为,《方案》要求各学校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的小区、培训机构等场所违规办学行为的明察暗访,严查在职教师家教家养、违规补课和在民办培训机构违规兼职等问题。畅通举报途径、构建监督网络,要设立教师在民办培训机构违规兼职和违规补课、家教家养问题举报电子邮箱、电话、信箱、告示牌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校外培训机构等组织的有偿补课,被两次查处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可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还提出,要整治不当使用微信群、QQ群行为。明确规定,微信群、QQ群由年级组、班主任、科任老师与建群者共同管理,年级组长与建群者均为年级微信群(QQ群)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与建群者为班级微信群(QQ群)第一责任人。严禁通过微信群、QQ群违规收费和发布不当信息。严禁学校、教师通过微信群、QQ群违规收费和收取家长礼金。老师和家长不允许在群内公布学生的成绩排名或可以对比学生成绩优劣的信息,不得发布学生的负面信息,不得发布对其他学生(家长)有不当影响的表扬信息。老师不得在群内与家长发生争执,当家长在群内出现负面情绪时,应当引导家长以非公开的方式解决。

【行动计划】三年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教师队伍

会上还宣布,从今年起,长沙将启动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从~的三年时间,分为“推进、深化、提升”三个阶段,通过政策学习、典型示范、完善制度、严格管理等举措,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经过三年努力,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全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长沙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评优晋级的首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在评优评先和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同时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此外还将建立问责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处理不及时、处分不到位、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12项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1、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有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言行。

2、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4、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及组织、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5、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者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品或接受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

7、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

8、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公开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并按名次排座位等方式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

9、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10、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

11、在教师资格考试和国家其他考试、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职称申报、评优评先、晋职晋级、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12、其他师德失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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