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主城区
12月20日(星期五)
7:00-20:00
限行尾号5和0
请相互告知
华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2月20日(星期五)早7时起,对社会车辆实施尾号限行。现就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禁限行管理措施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禁限行区域
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滨河路以东、华山北站以南。
02
禁限行规定
1、在本市区范围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地机动车),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
2、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沙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限行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3.具体规定: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4、法定假和公休假不限行,若公休假因法定假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通告。
03
不受限行范围
在实行Ⅱ级、I级响应措施时,以下特种车辆不受限制:(1)纯电动汽车;(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快递运送及押钞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6)“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04
违反本通告规定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现场查处等方法予以纠正和处罚。
华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