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
《司法所工作》杂志分别发表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文章
《对建立人民满意的司法所
考评体系的思考》
近日,由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办的《人民调解》和《司法所工作》杂志,分别于第6期和第7期发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文章《对建立人民满意的司法所考评体系的思考》。
文章结合全区基层司法所考评机制建设实践,围绕探索建立司法所工作标准化考评体系和机制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和探讨。文章强调,建立健全科学的司法所工作评价体系,对于提高司法所工作质量和水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章提出
建立司法所考评的人民满意标准。要对标“枫桥经验”,突出考核重点;组织服务对象开展面对面、背对背的服务满意度测评与评价;以行风测评为依据,把整体工作与每个所、每名干警联系起来;推行“窗口化”、“柜台化”、“移动化”、“可视化”服务模式,以人民满意度为目标,切实改进干警作风,提高工作水平,改善服务态度,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文章提出
建立司法所考评的客观工作标准。要加强对司法所履职能力的评价。将司法所在预防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建设基层战斗堡垒,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等目标方面发挥的作用纳入评价。
文章强调
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建立司法所考评标准。要坚持党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求,加强司法所党的建设,加强调解组织党的建设,确保党组织生活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司法所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注重党委政府评价,认真听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司法所的评价和意见,增强考评工作的公信力,考评司法所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事项、涉法事项中的参与度。
文章提出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考评工作。开展人民满意的司法所考评时应以普通群众为主,结合基层党委、政府的评价,通过JIPAD司法智能终端、4K智能电视终端等信息技术手段,以人民满意标准、客观工作标准、基层党委政府考评为指标,对司法所工作进行人民满意度评价,把人民满意的司法所考评作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人员评价的重要依据,激励和推动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实现大发展。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供稿)
总 编:周良红
责任编辑:诺 敏
原标题:《荣誉榜单 ▏《人民调解》《司法所工作》杂志分别发表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文章《对建立人民满意的司法所考评体系的思考》》
荣誉榜单 ▏《人民调解》《司法所工作》杂志分别发表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文章《对建立人民满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