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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20-05-29 0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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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章程

中国高校之窗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类别(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部分有特殊规定省份除外)。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具体受限专业如下: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材料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护理学等专业。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等专业。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五)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六)综合改革录取: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浙江、上海、山东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或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

(七)其他省份录取: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规定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90分(或总分的60%)。在实际录取中,学校可根据部分省份生源总体情况适当降低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设立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具体如下:

(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及学校招生网公布。

(二)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不办(超过两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我院面向浙江、贵州、广西等省份招收艺术类考生,所有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浙江)。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 体育类招生录取办法:

(一)体育类招生:对文化分、体育术科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术科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术科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考生文化分(满分折合成750分)×50%+术科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二)体育特招生:在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过线,特招生专项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体育特招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为鼓励、吸引优秀考生报考,我院实行以下措施:

(一)高分考生任选专业激励措施:规定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45分及以上,入学一学期后可选择全校任何专业就读(不包括体检受限专业),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二)为贯彻“最适教育,最佳发展”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多元化成才需要,学生在一年级、二年级阶段均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参见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

第六章 收费及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类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外设类奖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如护理学专业学生经过选拔进入鑫达卓越班、和康卓越班,有机会获得相应企业设立的奖助学金),奖学金在学生中覆盖面达40%以上。学校资助育人体系完善,建立“奖、贷、助、补、勤、减”六位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所有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助尽助,实现了资助政策100%的覆盖。除了各项保障性资助,学校还积极探索开展发展性资助,通过勤工助学、暑期社会实践、赴港交流访学等项目,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具体政策详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奖学金政策

(一)浙江省普通类新生奖学金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70分及以上(以下简称超线70分),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1-10名者,学校设立新生A类奖学金(20000元);超线70分且列11-30名者,学校设立新生B类奖学金(10000元)。

(二)省外新生奖学金

报考我校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并被录取的非浙江籍新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本省划定的本科控制线(或同等位次线)50分及以上(以下简称超线50分),且在我校录取所有非浙江籍学生中(以分差排序),列1-5名者,学校设立新生A类奖学金(20000元);超线50分且列6-15名者,学校设立新生B类奖学金(10000元),各省获奖名额不超过实际录取人数5%。

(三)以上奖项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同分,则统一参照各省相关类别同分录取规则执行。获奖新生均须在我校就读1年以上,中途退学需退还相应奖励金额。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咨询电话:0572-2599555,2321128(兼传真)

通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士路1号 邮编:313000

学校网址:http://qzxy./

招生网址:http://zswqz./

官方招生微信平台:hushizhaosheng(或搜索“湖师招生助手”)

第二十五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求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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