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津检一分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在第33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我们将给大家介绍一些毒品的基础知识,增强大家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让大家秉承健康人生理念,创造绿色无毒生活。本次课堂继续以常见的毒品犯罪为主要内容,呼吁大家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案例
群众
老王,介种的什么花,这么香。
嘘......好东西啊,好吃还能治病。
嫌疑人
群众
哟,介是“大烟”吧,介东西国家不让种,违法!
咱在家里种点自己吃,又不出去卖,没嘛事。
嫌疑人
检察官
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
......
嫌疑人
释法
罂粟、大麻均属毒品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检察官提示:未经依法批准,种植罂粟无论用作何种用途均属违法,切勿因“贪嘴”、误听误信“民间偏方”种植毒品原植物而带来牢狱之灾。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
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案例 1
嘛玩意?介怎么是毒品种子?介叫“大烟壳”,是我家祖传秘制调料,我爸爸的爸爸传下来的。
嫌疑人
检察官
这是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犯罪!
爸爸的爸爸,爸爸,你们害我......
嫌疑人
案例 2
介是嘛菜?看着真耐人!
吃货甲
商贩乙
这是“大烟苗”,涮火锅倍好吃。
真还没吃过,快给我来点。
吃货甲
检察官
你二人涉嫌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犯罪!
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的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罂粟壳不是料,放在家中引灾祸;罂粟苗不是菜,随便购买送手铐。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案例
瘾君子
姐夫,我七舅姥爷的表哥的儿子的弟媳的外甥的邻居常年腰疼,你给开点盐酸曲马多吧。
你就是那个邻居吧,这是二类精神管制药品,不能开。
医生姐夫
瘾君子
这样啊,好像有人背着我姐藏了私房钱啊。
嘘......给你开,替我保守秘密。
医生姐夫
瘾君子
谢谢姐夫,姐夫真好。
检察官
医生,你涉嫌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犯罪。
......
医生姐夫
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用来治病救人是“良药”,用作非法用途是“毒品”,切勿向他人非法提供或买卖。
END
信息来源/第二检察部、第八检察部
原标题:《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禁毒宣传系列(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