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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大曝光 遵守交规安全行车!

时间:2018-10-08 2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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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大曝光 遵守交规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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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23时许,吴*娃驾驶陕A2***8小型普通客车沿泾渭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包茂高速桥下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靳*峰驾驶的陕A032***8号二轮电动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员靳*峰、电动车乘坐人李*锋、伍*洁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以上事实有陕A2***8车行车记录仪视频为证)

根据以上情况,吴*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建议负主要责任。

靳*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之规定以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载1名不超过12周岁的儿童,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乘坐在固定座椅内。"之规定以及有关""之规定以及有关""之规定建议负次要责任。

李*锋以及有关""之规定以及有关""之规定建议无责。

伍*杰无责任。吴*娃承担主要责任。靳*锋承担次要责任。李*锋不承担责任。伍*杰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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