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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17 17: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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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日

南通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整治力度,抓紧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南通为目标,以纠正企业违法排污为重点,坚持部门联动,强化行政稽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排污案件, 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组织开展这次环保专项行动,有效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我市建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蓝绍敏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跃华同志、市环保局局长陈其林同志任副组长,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南通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 负责指导、督查此次环保专项行动。

(二)部门职责

1.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管,具体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对违法企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2.监察部门负责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企业违法排污中的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3.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5.公安部门加强对商业、交通噪声的管理,并配合其他部门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6.建设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

7.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及饮用水源地污染情况。

8.城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的管理,防止产生污染;加强对流动污染源的管理,配合其他部门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9.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防止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重点包括印染、钢绳、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的三产行业油烟和噪声污染;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违法排污问题;医疗垃圾、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应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等问题。清理并纠正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

(二)市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要结合“五城同创”抓住四个重点:1.重点地区:观音山、竹行、小海三镇;2.重点行业:印染、钢丝绳、化工;3.重点问题: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住宅区内餐饮油烟污染,商业、娱乐业、建筑施工、铝合金加工噪声污染,污水超标排放造成的河道污染;4.重点企业:按照企业的污染负荷和遵纪守法情况确定,在日常管理中对其重点监管。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

各地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对各自辖区内的情况调查摸底,明确重点,并将行动方案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查纠摸底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地对辖区内重点问题和以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名单。挂牌督办名单、自查自纠情况及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于7月底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各地组织有关部门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做到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失职渎职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和违法违规的国有企业及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到位。在此期间,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或暗查,督查结果将予以通报。各地将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于9月5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县(市)、区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制订长效管理措施,提交《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环保专项行动三年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县(市)、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方案,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务求实效。环保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情况,在政府的领导下,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行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要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专项行动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保护环境政策法规、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营造震慑违法、鼓励守法的浓厚氛围。要制定分阶段新闻报道计划,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确定宣传重点,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违法企业名单。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排污行为。全面清查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情况,对于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存在偷排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处理企业法人,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彻底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关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禁止转移。对危险废物未做无害化处置的企业,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防止污水的集中处理变成集中排放。对于直接威胁饮用水源安全、严重影响群众生活质量的污染问题,要严查严处。对地方政府及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疏于监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对专项行动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甚至为违法排污企业包庇说情的,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或干扰专项行动、干预办案的,都必须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原则,该追究处理责任人的要追究到位。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果断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强制措施。加强部门间环境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环保部门在初步查清违法事实后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各部门要及时协商沟通,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严查严办。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要按照预防为主、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强引导和教育,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从源头控制污染,引导和激励企业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的道路。通过严格执法,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要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管理和执法水平,继续扩大污染源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继续推行企业治污设施市场化运行,努力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公众监督制度、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集中全社会的力量,整治和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南通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蓝绍敏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周跃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其林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谢晓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辛鸿堂 市纪委常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李吉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施黄彬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吴 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维贤 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晓敏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菊生 南通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张有刚 市司法局副局长

金忠勤 市城管局局长助理

陆 勇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助理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谢晓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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