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保险期限为12月1日至11月30日。保险保障为身故保险金10000元、伤残保险金、医疗费用补偿和住院津贴等4个项目,涵盖摔伤、烧烫伤、动物伤、煤气中毒等意外事故。
参保对象↓↓↓
具有青岛市户籍,12月1日零时之前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即1959年12月1日零时前出生),不设年龄上限。
已办理青岛市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老年人自愿购买本保险产品, 每人每年保费24元,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保险保障↓↓↓
意外身故保险金 :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 10000元。
意外伤残保险金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比例给付,10级按10%赔付,依次类推, 最高不超过20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因意外伤害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先行赔付,保险公司对于余额部分单次扣除100元免赔额后给付医疗保险金(不含医保统筹外的用药和诊疗费用), 最高不超过5000元。
意外伤害住院(照护)津贴 :意外伤害住院每天按照30元给付,每次或多次累计不超过180天, 最高不超过5400元。
索赔流程及相关电话
据了解,本项目就诊医疗机构的范围为 青岛市辖区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
保险服务机构↓↓↓
索赔流程↓↓↓
报案及投诉电话请记好↓↓↓
不知道这个政策可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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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本文由青岛西海岸发布制作,图文来源于青岛日报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