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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11 07: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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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1)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考生(资格生、二学历以及免试生除外)应在于 10 月 31 日到规定的地点参加专业加试。未参加专业加试的或参加专业加试成绩未达到省划定最低加试成绩合格线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将不予录取。 (2) 体育类专业加试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加试地点设在河南大学。加试内容、办法与评分标准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上公布。 (3) 高等艺术类院校艺术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单独加试的部属院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加试,由招生院校组织。 (4) 报考非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加试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美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加试地点设在郑州轻工业大学;音乐等专业加试地点设在郑州大学。有关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的《加试须知》和《考试说明》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上公布。 (5)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其它专业如需加试,招生学校需在省招办备案,并在省招办向社会公布的《 年河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加试时间和地点。 (6) 加试成绩和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应于 11 月 6 日前按省招办通知要求在网上报送。 三、评卷 1、 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和管理。要完善网上评卷考务管理办法,制定网上评卷实施细则。加强网上评卷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2、 评卷院校要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全面组织评卷点的评卷工作。 3、 评卷院校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专用防疫通道、评卷场地。评卷前要对所有参加评卷的工作人员、评卷教师开展疫情防护和卫生健康知识培训,并进行体温检测和扫健康码;体温或健康码异常的,不得参加评卷工作。 4、 评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阅卷评分实行岗位责任制。评卷院校要加强对评卷人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使其熟悉网上评卷的规定和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网上评卷工作。 5、 考生答卷自考试结束起,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由省招办集中保存半年。 6、 考生的成绩在考试信息公布前属国家秘密,参与评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分有关情况。 7、 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四、录取 1、 成人高校录取新生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成人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招生计划的编制、调整工作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进行。录取期间,成人高校和省招办要保证相互联络通讯的畅通。 2、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已被 年普通高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我省成人高招录取。 3、 录取新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全省统一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 已向社会公布,要求考生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的院校,可自主确定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线。 4、 录取时,省招办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要求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 20 分。 5、 考生电子档案是成人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答卷扫描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内容须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和考场记录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6、 录取工作于 12 月 3 日至 11 日进行。 7、 原报考志愿网上集中录取完成后,省招办汇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情况,向社会公布,供上线落选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应于 12 月 10 日 8:00-18:00 访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登录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填报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录取工作于 12 月 11 日进行。 8、 成人高校根据省招办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9、 录取照顾政策 录取前,所有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及免试生,均须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 lsquo;五一 rsquo;劳动奖章获得者,经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 已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军人和下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报考专升本的考生、资格生、二学历考生,经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4)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50 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 30 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 省、省辖市两级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30 分投档。其照顾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6)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获得省辖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附件 4)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附件 5)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少数民族考生(以现场确认时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出的民族信息为准)。 ⑧年满 25 周岁以上人员(1995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以现场确认时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出的出生日期信息为准)。 ⑨获得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模范)教师。 (7)退役军人,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有差异的,其照顾分数取高分值,不得累计。 五、新生入学复查 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利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等信息对新生的身份和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资格、弄虚作假、替考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本科毕业资格审查时,由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审查专科毕业证书,不具备的不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六、考试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 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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