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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检十条”助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时间:2019-01-08 06: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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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检十条”助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08-11 01:04:23 来源:

长江商报消息 3月以来共侦查“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146件157人

本报讯(记者 李璟 通讯员 戴小巍)利用贷款业务审核权,某国有银行某支行公司小企业金融业务部原经理袁某对中小型非公企业“吃拿卡要”,受贿78.6万元,日前被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昨日,湖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公安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取得的阶段性成果。3月以来,全省共立案侦查非公经济“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146件157人。

严查危害非公经济发展犯罪

今年3月,湖北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随后部署开展了“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正新介绍,“鄂检十条”下发及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4月至1月,犯罪嫌疑人周某在低档白酒上使用从他人处购买的假冒劲牌毛铺苦荞、白云边等驰名白酒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生产假冒品牌酒类共171件,非法经营额达45590元。6月2日,大冶市检察院及时全面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韩某是武汉某建工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其利用伪造的公司印章,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800余万元,导致公司被债权人起诉,经营陷入困境。韩某的行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但因种种原因未被及时立案侦查。日前,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能,主动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及时监督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不仅依法严惩了危害非公经济发展的犯罪行为,还有力维护了知名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企业内部人员侵占企业财产等刑事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共19件,加大对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侵害非公企业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272件384人,提起公诉335件527人,严惩了一批侵犯非公企业权益的刑事犯罪。

宽严相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在加强涉企诉讼法律监督方面,全省检察机关对涉及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经审查后依法不批准逮捕61人,决定不起诉20人;对涉及非公企业民事案件开展诉讼活动监督,提起再审抗诉9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发出检察建议1件。

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依法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15人,依法变更羁押性强制措施16人,努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余某是湖北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人,为非法获取工程项目,送给十堰市某原局长杨某67万元,涉嫌单位行贿罪。荆门市检察院对此立案侦查期间,余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检察院认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时,考虑到该公司承建的多个市政工程正在建设中,若对余某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可能对企业正常生产和当地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据此,日前检察机关依法对余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保证了非公企业的正常运营。

张正新表示,“鄂检十条”最大限度维护了非公企业和企业经营人员的经营和声誉,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但这绝非意味着“法外开恩”,依法办案、平等保护始终是检察机关必须坚守的前提和底线。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全省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法治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办案,严把办案质量,严守办案纪律,最大限度地保护、服务、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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