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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73号)

时间:2018-12-25 14: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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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73号)

五、优先行动

遵循信息化发展规律,区分轻重缓急、实现循序渐进,把现代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口脱贫、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活改善等领域信息化摆在优先位置,积极回应各方诉求,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一)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超前部署行动。

行动目标:到,开展5G网络技术研发和测试工作,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大规模部署和商用;到,5G完成技术研发测试并商用部署,互联网全面演进升级至IPv6,未来网络架构和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加快推进5G技术研究和产业化。统筹国内产学研用力量,推进5G关键技术研发、技术试验和标准制定,提升5G组网能力、业务应用创新能力。着眼5G技术和业务长期发展需求,统筹优化5G频谱资源配置,加强无线电频谱管理。适时启动5G商用,支持企业发展面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的5G创新应用,积极拓展5G业务应用领域。

加快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与融合。统筹有线无线卫星协调发展,提升广播电视海量视频内容和融合媒体创新业务的承载能力,推动有线无线卫星融合一体化及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构建天地一体、互联互通、宽带交互、智能协调、可管可控的广播电视融合传输覆盖网,支持移动、宽带、交互、跨屏广播电视融合业务的开展。

推动下一代互联网商用进程。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全面向IPv6演进升级,提升内容分发网络对IPv6内容的快速分发能力。加快IPv6终端和应用系统研发,推动智能终端支持IPv6,实现4G对IPv6的端到端支持。加快推动基于IPv6的移动互联网商用进程,积极引导商业网站、政府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网站向IPv6迁移。

超前布局未来网络。布局未来网络架构,加快工业互联网、能源互联网、空间互联网等新型网络设施建设,推动未来网络与现有网络兼容发展。加快构建未来网络技术体系,加快建立国家级网络试验床,推进未来网络核心技术重点突破和测试验证。加强未来网络安全保障,积极防范未来网络安全风险。

(二)北斗系统建设应用行动。

行动目标:到,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提供基本服务;到,建成由35颗卫星组成的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为全球用户提供服务。

统筹推进北斗建设应用。进一步完善北斗卫星导航产业的领导协调机制,持续推进北斗系统规划、建设、产业、应用等各层面发展。加快地基增强系统建设,搭建北斗高精度位置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应用示范。

加强北斗核心技术突破。加大研发支持力度,整合产业资源,完善型谱规划,综合提升北斗导航芯片的性能、功耗、成本等指标,鼓励与通信、计算、传感等芯片的集成发展,推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及其兼容产品在政府部门的应用,提高产业竞争力。

加快北斗产业化进程。开展行业应用示范,推动北斗系统在国家核心业务系统和交通、通信、广电、水利、电力、公安、测绘、住房城乡建设、旅游等重点领域应用部署。推动北斗导航产业链的发展和完善,促进高精度芯片、终端制造和位置服务产业综合发展。

开拓卫星导航服务国际市场。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卫星导航产业国际化发展综合服务工程,加快海外北斗卫星导航地基增强系统建设,推进北斗在亚太的区域性基站和位置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国际化的产业技术联盟和专利池。

(三)应用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行动目标:到,云计算和物联网原始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新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电能使用效率(PUE)值不高于1.5;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云计算和物联网产业体系,新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PUE值不高于1.4。

统筹规划全国数据中心建设布局。优化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布局,杜绝数据中心和相关园区盲目建设。加快推动现有数据中心的节能设计和改造,有序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提升云计算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云计算骨干企业,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增强云计算技术原始创新能力,尽快在云计算平台大规模资源管理与调度、运行监控与安全保障、大数据挖掘分析等关键技术和核心软硬件上取得突破。鼓励互联网骨干企业开放平台资源,加强行业云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政务系统和行业信息系统向云平台迁移,建设基于云计算的国家科研信息化基础设施,打造“中国科技云”。

积极推进物联网发展。推进物联网感知设施规划布局,发展物联网开环应用。实施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推进物联网应用区域试点,建立城市级物联网接入管理与数据汇聚平台,深化物联网在城市基础设施、生产经营等环节中的应用。

(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行动。

行动目标:到,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法规制度和政策体系,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和开放平台,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基本形成;到,实现民生保障服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梳理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共享目录体系,构建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互通和协同共享,打通信息壁垒。

稳步实施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职能,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所产生和管理的数据集,编制数据共享开放目录,依法推进数据开放。充分利用已有设施资源,建立统一的政府数据共享和开放平台。优先开放人民群众迫切需要、商业增值潜力大的数据集。加强对开放数据的更新维护,不断扩大数据开放范围,保证动态及时更新。

规范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加强共享开放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共享开放数据汇聚、存储和安全的管理机制。按照网络安全管理和密码管理等规范标准,加快应用自主核心技术及软硬件产品,提升数据开放平台的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数据再利用安全管理。

(五)“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

行动目标:到,80个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初步实现政务服务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形成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信息体系;到,全国范围内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目标,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模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

构建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各部门业务系统互通对接、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拓展自助服务、社区代办、邮政快递等服务渠道,构建跨区域、跨层级、网上网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一窗口受理、一平台共享、一站式服务。

建立电子证照体系和共享互认机制。按照分散集中相结合原则,建设自然人电子证照库,推进制证系统、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实现相关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研究制定电子证照规范标准,建立跨区域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机制,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异地业务办理。

建立完善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探索运用生物特征及网络身份识别等技术,联通整合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形成基于公民身份号码的线上线下互认的群众办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群众办事多个渠道的一次认证、多点互联、无缝切换。

构建便民服务“一张网”。梳理整合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婚姻登记、劳动就业、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公共安全等民生服务领域的网上服务资源,联通各个网上办事渠道,构建便民服务“一张网”,实现一次认证、一网通办。

(六)美丽中国信息化专项行动。

行动目标: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和监管体系基本建成,能源互联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水平大幅提升。

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探索建设多能源互补、分布式协调、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构建清洁低碳、高效安全的现代能源体系。推进绿色能源网络发展,构建能源消费生态体系,发展用户端智慧用能,促进能源共享经济发展和能源自由交易。实施国家能源管理与监管信息化工程,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区域能源生产监测和管理调度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加强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和监管。实施自然资源监测监管信息工程,建立全天候的自然资源监测技术体系,构建面向土地、海洋、能源、矿产资源、水、森林、草原、大气等多种资源的立体监控系统。加强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建设,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纵向联动、横向协同、互联互通的自然资源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为资源监管、国土空间优化开发提供有效支撑。推进测绘地理信息领域信息化建设,强化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统筹建设和管理,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创新区域环境污染防治与管理。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建立全天候、多层次的污染物排放与监控智能多源感知体系。支持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遥感、数据融合等技术,开展大气、水和土壤环境分析,建立污染源清单。开展环境承载力评估试点,加强环境污染预测预警,建立环境污染源管理和污染物减排决策支持系统。推进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生态森林等重点区域、领域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提高区域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和共治能力。

大力发展绿色智慧产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环保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环保服务能力。探索培育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网上交易市场。大力推动“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体系,提升正逆向物流的耦合度,推动垃圾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两网融合”。在城乡固体废弃物分类回收、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在线交易、再制造、产业共生平台等领域开展示范工程建设。鼓励老旧高耗能设备淘汰退网和绿色节能新技术应用,鼓励企业研发、应用节能型服务器,降低设备能耗。

(七)网络扶贫行动。

行动目标:到,建立网络扶贫信息服务体系,试点地区基本实现网络覆盖、信息覆盖、服务覆盖;到,完成对832个贫困县、12.8万个贫困村的网络覆盖,电商服务通达乡镇,通过网络教育、网络文化、互联网医疗等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提高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和就业能力。

实施网络覆盖工程。加快贫困地区互联网建设和应用步伐,鼓励电信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宽带进村入户与脱贫攻坚相向而行。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网络覆盖,深入落实提速降费,探索面向贫困户的网络资费优惠。加快安全可靠移动终端研发和生产应用,推动民族语言语音、视频技术和软件研发,降低少数民族使用移动终端和获取信息服务的语言障碍。

实施电商扶贫工程。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面向农村地区推动特色农产品网上定制化销售、推动贫困地区农村特色产业发展,组织知名电商平台为贫困地区开设扶贫频道,建立贫困县名优特产品网络博览会。依托现有全国乡村旅游电商平台,发展“互联网+旅游”扶贫,推进网上“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一村一品”产业建设专项行动。扶持偏远、特困地区的支付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建设完善贫困地区产品质量管理、信用和物流服务体系。

实施网络扶智工程。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推动远程教育,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加强对县、乡、村各级工作人员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丰富网络专业知识。支持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基层服务项目参加人员和大学生返乡开展网络创业创新,提高贫困地区群众就业创业能力。

实施扶贫信息服务工程。逐步推进省级以下各级各部门涉农信息平台的“一站式”整合,建立网络扶贫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全国集中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及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跨部门扶贫开发信息共享,使脱贫攻坚服务随时随地四通八达,扶贫资源因人因事随需配置。

实施网络公益工程。加快推进网络扶贫移动应用程序(APP)开发使用,宣传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丰富信息内容服务,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涵盖社交、商务、交通、医疗、教育、法律援助等行业应用。依托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等成立网络公益扶贫联盟,广泛动员网信企业、广大网民参与网络扶贫行动。构筑贫困地区民生保障网络系统,建设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化平台,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社会救助服务。

(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行动。

行动目标:到,分级分类建设100个新型示范性智慧城市;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无处不在的惠民服务、透明高效的在线政府、融合创新的信息经济、精准精细的城市治理、安全可靠的运行体系。

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围绕新型城镇化、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战略部署,根据城市功能和地理区位、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加强分类指导,差别化施策,统筹各类试点示范。支持特大型城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打造世界级智慧城市群。支持省会城市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区域性经济社会活动中心。指导中等城市着眼城乡统筹,缩小数字鸿沟,促进均衡发展。推动小城镇发展智慧小镇、特色小镇,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突出绩效导向,强化为民服务,增强人民群众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获得感。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发展经验和建设运营模式,以点带面,以评促建,促进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打造智慧高效的城市治理。推进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试点,运用时空信息大数据开展智慧化服务,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和功能扩展,统筹推进城市规划、城市管网、园林绿化等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城市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建立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重点推进城市建筑物数据库建设。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完善社会治安防治防控网络建设,实现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和联防联治,建设平安城市,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深化信息化与安全生产业务融合,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建设面向城市灾害与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系统,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推动城际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以标准促规范,加快建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制定分级分类的基础性标准以及信息服务、互联互通、管理机制等关键环节标准。深化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把互联网、云计算等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加以支持和布局,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建立安全可靠的运行体系。加强智慧城市网络安全规划、建设、运维管理,研究制定城市网络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对智慧城市建设涉及的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保证安全可靠运行。

(九)网上丝绸之路建设行动。

行动目标:到,形成与中东欧、东南亚、阿拉伯地区等有关国家的信息经济合作大通道,促进规制互认、设施互联、企业互信和产业互融;到,基本形成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重点方向的信息经济合作大通道,信息经济合作应用范围和领域明显扩大。

建设网上丝绸之路经济合作试验区。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鼓励国内城市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开展点对点合作,在各自城市分别建立网上丝绸之路经济合作试验区,推动双方在信息基础设施、智慧城市、电子商务、远程医疗、“互联网+”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

支持建立国际产业联盟。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支持我国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与国外互联网企业及相关机构发起建立国际产业联盟,形成网上丝绸之路的“软实力”,加速我国互联网企业与境外企业的合作进程,推动建立跨国互联网产业投融资平台,主导信息经济领域相关规范的研究制定,将我国互联网产业的比较优势转化为全球信息经济的主导优势。

鼓励支持企业国际拓展。鼓励网信企业以共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在线支付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构建新型信息经济国际合作平台,拓展平台设计、人才培育、创意推广、供应链服务等各类信息技术服务的国际市场,带动国际商品流通、交通物流提质增效。

(十)繁荣网络文化行动。

行动目标:到,网络文化服务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比重明显上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到,形成一批拥有较强实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和网络文化企业,优秀网络文化产品供给和输出能力显著提升。

加快文化资源数字化进程。进一步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库建设,深化文化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继续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进一步实施公共文化资源网络开放,建设适合网络文化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的基础信息数据库群、数据综合管理与交换平台。实施网络文艺精品创作和传播工程,扶持优秀原创网络作品创作,支持优秀作品网络传播。扶持一批重点文艺网站。

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围绕建立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网络文化传播机制和传播体系,研究把握现代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加快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各种媒介资源、生产要素有效整合,推动信息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人才队伍共享融通,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成若干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

加强网络文化阵地建设。加快国家骨干新闻媒体的网络化建设,做大做强中央主要新闻网站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传媒集团。推动多元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与整合,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专业素质高、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网络文化龙头企业,增强优秀网络文化产品创新和供给能力。

大力发展网络文化市场。规范网络文化传播秩序,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和行业自律等手段,完善网络文化服务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网络文化执法力度,发展网络行业协会,推动网络社会化治理。大力培育网络文化知识产权,严厉打击网络盗版行为,提升网络文化产业输出能力。

(十一)在线教育普惠行动。

行动目标: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取得显著进展;到,基本建成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国、多级分布、互联互通的数字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

促进在线教育发展。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在线开放课程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具有学科专业和现代教学技术优势的高等院校开放共享优质课程,提供全方位、高质量、个性化的在线教学服务。支持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开展在线教育。

创新教育管理制度。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和管理制度创新,鼓励高等院校将在线课程纳入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加强对在校教师和技术人员开展在线课程建设、课程应用以及大数据分析等方面培训。

缩小城乡学校数字鸿沟。完善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全面覆盖、网络教学环境全面普及,通过教育信息化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覆盖,共享教育发展成果。

加强对外交流合作。运用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国际科技文化交流,优先引进前沿理论、工程技术等领域的优质在线课程。积极推进我国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慕课)走出去,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十二)健康中国信息服务行动。

行动目标:到,信息技术促进医疗健康服务便捷化程度大幅提升,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到,基于感知技术和产品的新型健康信息服务逐渐普及,信息化对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发挥显著作用。

打造高效便捷的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实施国民电子健康信息服务计划,完善基于新型信息技术的互联网健康咨询、预约分诊、诊间结算、移动支付和检验检查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服务,为预约患者和预约转诊患者优先安排就诊,全面推行分时段预约。

全面推进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全面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集成、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实施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构建健康医疗服务集成平台,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病理结果、心电诊断服务,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运用互联网手段,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建立覆盖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传播和远程教育视频系统。完善全球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决策系统,建立国际旅行健康网络,为出入境人员提供旅行健康安全保障服务。

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推进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应用,加强疑难疾病等重点方面的研究,推进基因芯片和测序技术在遗传性疾病诊断、癌症早期诊断和疾病预防检测中的应用,推动精准医疗技术发展。推进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监测评估和决策管理能力。推动健康医疗相关的人工智能、生物三维打印、医用机器人、可穿戴设备以及相关微型传感器等技术和产品在疾病预防、卫生应急、健康保健、日常护理中的应用,推动由医疗救治向健康服务转变。

六、政策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法治环境。

完善信息化法律框架,统筹信息化立法需求,优先推进电信、网络安全、密码、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相关立法工作。加快推动政府数据开放、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数据权属、数据管理、网络社会管理等相关立法工作。完善司法解释,推动现有法律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理顺网络执法体制机制,明确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标准。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与执法合作,创新执法手段,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全社会自觉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信息化法治环境。

(二)创新制度机制,优化市场环境。

加大信息化领域关键环节市场化改革力度,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数字市场体系。加快开放社会资本进入基础电信领域竞争性业务,形成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业务服务相互竞争的市场格局。健全并强化竞争性制度和政策,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逐步消除新技术、新业务进入传统领域的壁垒,最大限度激发微观活力。建立网信领域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推动电信和互联网等行业外资准入改革,推动制定新兴行业监管标准,建立有利于信息化创新业务发展的行业监管模式。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小微企业的随机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企业信用信息依法公示、社会监督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建立网信领域信用管理机制,建立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网络资费行为监管,严格查处市场垄断行为。

(三)开拓投融资渠道,激发发展活力。

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信息化企业信贷投放。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基金积极投入信息化发展。规范有序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进产融结合创新试点,探索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深化创业板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研究特殊股权结构的境外上市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信息化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新型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息通信类高新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在具有战略意义、投资周期长的重点领域,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重大信息化工程PPP项目库,明确风险责任、收益边界,加强绩效评价,推动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可持续运营。

(四)加大财税支持,优化资源配置。

完善产业投资基金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重点引导基础软件、基础元器件、集成电路、互联网等核心领域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统筹现有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按规定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重大技术试验验证。强化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化服务配套政策,推动财政支持从补建设环节向补运营环节转变。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五)着力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

建立适应网信特点的人才管理制度,着力打破体制界限,实现人才的有序顺畅流动。建立完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制定人才入股、技术入股以及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提高科研人员特别是主要贡献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收益比例。聚焦信息化前沿方向和关键领域,依托国家“千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人才项目,加快引进信息化领军人才。开辟专门渠道,实施特殊政策,精准引进国家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加快完善外国人才来华签证、永久居留制度。建立网信领域海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完善配套服务。建立健全信息化专家咨询制度,引导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信息化前瞻性、全局性问题研究。推荐信息化领域优秀专家到国际组织任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开展信息素养培养,加强职业信息技能培训,开展农村信息素养知识宣讲和信息化人才下乡活动,提升国民信息素养。

(六)优化基础环境,推动协同发展。

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建立国家信息化领域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优化标准布局,加快关键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标准实施效益,增强国际标准话语权。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制定融合领域关键环节的专利导航和方向建议清单,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加快推进专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大型信息服务企业和制造企业建立交叉交换知识产权池;建立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机制,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全面推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征信和支付体系;加强分享经济等新业态信用建设,运用大数据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快研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的信息化统计指标,建立完善信息化统计监测体系。

七、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统筹部署下,把信息化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提高信息化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各项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和优先行动,跟踪督促各地区、各部门的规划实施工作,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考评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政策,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定位,扎实有序推动信息化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信息化工作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要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优先方向,统筹推进信息化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实施一批基础好、成效高、带动效应强的示范项目,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跟风,避免重复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好试点示范作用,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推动信息化发展取得新突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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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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