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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在精准扶贫中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 留守妇女 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建

时间:2024-07-03 06: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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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在精准扶贫中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 留守妇女 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建

一、关于从源头减少“三留守”人员数量

(一)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可以带动当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国家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包括返乡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群体就业创业。第一,扶持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47号),提出了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二是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四是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五是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同时,《意见》印发了《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从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发展返乡创业园、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培育电子商务、开展创业培训、对接万众创新等七个方面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各地正按照要求逐步落实,全面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第二,加快产业转移,促进承接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3号)提出,要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吸纳当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开展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工作,在中西部地区认定了44个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通过承接加工贸易产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带动当地就业创业。第三,促进就业困难的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政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鼓励就业困难群体提升劳动技能、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为此,各级政府逐年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专门用于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国各级财政投入的就业补助资金从的669亿元,增加到的880亿元,累计投入4080亿元,年均增长7.3%。,中央财政已提前下达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304亿元。上述资金中包括了用于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的补贴支出。农民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均可按规定申请上述补贴。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实化配套政策,并切实抓好落实,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让更多外出务工的父母留在家乡,减少留守儿童家庭存量,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二)关于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力度,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农村义务教育问题,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地方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一是实施“两免一补”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政策,目前包括建议中所提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全部免除学杂费,农村学生可以获得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获得生活费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还可以获得营养膳食补助。二是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有效缓解了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照看、学习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近年来,国家先后实施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一系列重大工程,其中400多亿元主要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启动实施的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将寄宿制学校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要求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集中力量改善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学校学生就餐条件,为推进学校食堂供餐,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了30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解决营养餐试点学校、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就餐问题。三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幼儿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四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国培计划”“特岗计划”等项目,着力提升乡村教师队伍素质,使农村留守儿童能够接受较好的教育。

二、关于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以下简称《意见》)强化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求民政部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3月25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民政部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系会议制度。4月6日,民政部召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7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和工作要点。根据《意见》要求和全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已有20多个省份建立了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其余省份建立了民政厅(局)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

三、关于利用网格化平台,提升治理能力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能够直接、快捷、有效地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爱保护服务,应在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承担属地责任,发挥积极的作用。《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提出了“坚持全民关爱”的原则,明确了“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的工作思路,对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系统设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四、关于建立健全关爱阵地,提高服务水平

民政部贯彻落实《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国办发〔〕61号),-度中央基建资金投入8亿元,带动地方投资11.4亿元,共新建社区服务设施100万平方米。截至底,全国共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150369个。指导推动各地积极完善农村社区服务网络,兴建集管理、服务、教育、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将有限服务空间优先用于布设托儿所、幼儿园等服务设施和“四点半课堂”等服务项目,为农村社区留守儿童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方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四点半课堂”教室,聘请专业社会组织或有一定资质的大学生带领孩子进行课外教育,在加强校外教育的同时降低因家庭监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

五、关于加强“三留守”人员心理健康社会援助

《意见》要求教育部门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国卫流管发〔〕20号),推动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留守人群尤其是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要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健康扶贫工程要求,在部分贫困地区启动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项目,探索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的有效策略和方法,研究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核心信息,推进儿童友好型示范社区建设,配合中小学校和农村社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辅导”“突出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依托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健康问题和需求。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问题的研究,为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支撑”。另外,中央财政通过彩票公益金支持全国妇联在各地建设“儿童快乐家园”,配备电脑、电视、图书、文体用品等硬件设施,开展情感陪护、心理抚慰、安全培训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服务和帮助。

六、关于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近年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35号)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有关要求,支持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一是会同财政部、全国老龄办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113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财力状况自主决定。据了解,目前部分地方已经开始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105号),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细化了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以及购买的主要内容,力争到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三是通过安排民政部集中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地城镇社区福利机构等设施设备改扩建及更新改造。四是落实对养老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老年服务业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五是为养老机构减免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务院要求,,民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77号),明确了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并要求各地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应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六是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民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18号),进一步明确了享受免征营业税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范围,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引导作用。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各地落实准入、金融、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有效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各地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培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此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精神,“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拟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选择一批地区进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试点,通过资金引导鼓励地方加大投入并统筹各级政府资源,尽快形成一批符合地方实际、可供复制及推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民政部高度重视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初步形成了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养老机构和互助幸福院为依托、农村老年协会参与、乡镇敬老院托底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一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至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04899个,社区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52331个,养老床位总数约为672.7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约为30.3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已基本覆盖城镇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二是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资金投入。-,联合财政部累计投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0亿元,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农村幸福院,年服务农村老年人数超过5000万人次。下一步,民政部将持续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鼓励农村敬老院转变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发挥辐射作用,为包括农村留守老年人特别是有需要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二是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加大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在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资金和彩票公益金重点向农村倾斜。三是建立健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网络。启动农村留守老年人摸底调查工作,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政策文件。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发展。鼓励农民工参与农村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培育养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重点开展针对留守老年人的志愿服务活动。

七、关于扶持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就业

一是推动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全国妇联与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为包括农村留守妇女在内的城乡妇女发展生产,创业就业提供资金支持。截至底,全国累计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2607.04亿元,获贷妇女515.40万人次,中央及地方落实财政贴息资金229.55亿元,带动近千万妇女创业就业。农村留守妇女通过小额贷款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增加了收入,改善了生活,有力地促进了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二是发展手工编织产业带动农村留守妇女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妇联印发《关于支持妇女从事手工编织实现就业创业的意见》,从职业培训、社保补贴等方面加大对妇女发展手工编织的政策性扶持。4月,全国妇联成立全国妇女手工编织协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底,已有18个省(区、市)建立422个妇女手工编织(制品)协会,创建妇女手工编织基地近5000个,有近5万个村庄和社区开展了来料加工和手工编织项目,直接从业妇女达300多万人,辐射带动包括农村留守妇女在内的3000多万妇女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留守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三是拓展培训渠道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技能培训。全国妇联以提升农村妇女素质、增强致富能力为目标,对新型女农民、留守妇女等重点群体,开展分层次、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工作,共举办新型职业农业女农民示范培训18期,直接培训包括留守妇女在内的妇女骨干1800余人,带动省级妇联开展各类女农民培训近600期,并通过农业科技“三下乡”、科技大讲堂、科技大篷车、远程教育等方式,培训农村妇女50余万人次。各级妇联积极组织留守妇女参与政府部门实施的“阳光工程”“星火计划”等培训项目,并通过妇女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妇”字号基地等,开展以女农民工和留守妇女为重点的实用技术、创业就业、现代农业技术、手工编织等培训,帮助她们提高生产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明确要求。下一步,民政部将切实承担牵头职责,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衔接和协作配合,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精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民政部

9月23日

民政部对“关于在精准扶贫中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 留守妇女 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建议”的答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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