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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钦州市本级决算的报告

时间:2023-11-10 14: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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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钦州市本级决算的报告

——6月30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叶莉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钦州市全市与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市本级决算已经汇编完成,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决算报告和市本级决算草案,请审查。

一、市本级决算情况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全市各级财税部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的决策部署,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财源建设,优化财政收支结构,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较好地完成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预算任务。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根据市本级决算,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8.4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81亿元;转移性收入42.6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53.4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94亿元;转移性支出7.55亿元。总收入和总支出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4.97亿元,扣除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款14.41亿元,净结余0.56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与向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加了5.05亿元,原因是从编报预算执行数到汇编市本级决算期间,自治区仍有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或通知调整列市县级财政收支的情况,如自治区补助给中马钦州产业园区4亿元在才下达;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0.58亿元,原因是向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报告的支出预算执行数中将补助县区的部分专项补助数列市本级支出,决算时改列到转移性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81亿元,完成预算的90.81%,收入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实施增值税转型政策、实施“营改增”改革、营业税起征点提高等因素影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的收入均低于年初预期。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1)增值税1.19亿元,完成预算的58.87%,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成品油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减收。

(2)营业税3.26亿元,完成预算的80.97%,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实施“营改增”政策、营业税起征点提高等政策影响减收。

(3)企业所得税1.76亿元,完成预算的92.49%,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由于我市房地产销售市场持续低迷,房地产企业缴纳所得税低于预期。

(4)个人所得税0.30亿元,完成预算的101.19%。

(5)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其他各项税收9.33亿元,完成预算的106.92%,增长主要原因是政府平台公司入库的耕地占用税增幅较大。

(6)非税收入9.97亿元,完成预算的87.11%,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受政策变化影响,年初预算安排平台公司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没有实现。

2.转移性收入决算情况。

市本级转移性收入42.65亿元,主要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1)上级补助收入26.03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2.2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9.3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4.41亿元。返还性收入已统筹用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补助县区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具有专门的用途,已安排用于上级文件规定的项目。

(2)下级上解收入1.61亿元,主要是历次行政区域调整和机构调整基数划转上解收入。

(3)上年结余收入6.24亿元,为结转至继续使用的专款和结余资金。

(4)债券转贷收入4.3亿元。

(5)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18亿元。

(6)调入资金4.29亿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本级预算后,由于自治区核定我市本级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3亿元等原因,市本级对一般公共预算进行了调整,并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市本级各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认真组织执行,各项民生和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根据财政部统一口径,调整预算数由年初预算数和变动项目构成,其中变动项目包括上年结转、上级补助、当年超收安排及补助下级支出等,主要是:一是上级补助收入超过年初预算较多,相应增加有关科目的支出;二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着力保障重点支出要求,用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增加了交通运输、城乡社区事务、住房保障和农林水事务支出;三是预备费调整用于相关应急以及民生方面的支出项目,相应增加相关科目支出;四是原列市本级的部分项目支出在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对县区转移支付,相应减少市本级相关科目的支出。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9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60.39亿元的76.07%,支出进度较低的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补助的一些专项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当年未能支出,经统计,11月之后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将近10亿元(其中自治区补助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的4亿元才下达);二是专款专用的海域使用金等专项收入,有一部分需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三是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和钦州保税港区组织收入地方所得部分需要在年度终了后才能结算,并结转到拨付;四是部分项目由于受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慢,当年未能支出。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88.98%;公共安全支出3.0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88.48%;教育支出7.2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1.35%;科学技术支出0.6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66.1%,完成进度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受工程进度慢、环保验收未通过等原因影响,有上级补助中马园区的1,780万元、钦州港区的572万元的科技项目资金未能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8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89.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89.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2.46%;节能环保支出0.8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67.74%,完成进度较低的主要原因是有955万元美丽钦州建设专项资金由于市乡村办还未确定资金分配方案未能下达、有1,000万元“园林生活十年计划”专项资金由于市创园办还未确定具体实施项目未能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64.74%,完成进度较低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由于征地拆迁及前期工作未完成未能及时开工影响;农林水事务支出2.4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89.0%;交通运输支出1.8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63.41%,完成进度较低的主要原因是有铁路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因资金调度困难暂未上缴自治区铁路建设办;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3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49.63%,完成进度较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相关部门还未与银行签订协议等原因,安排的信贷引导资金未能拨付;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6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58.15%,主要是部分自治区专项补助企业的专项资金,需待企业年度经营结果确定后才能核拨支出;金融支出0.0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6.0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7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75.60%;住房保障支出2.3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78.34%;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0.0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66.14%,主要是安排的粮食储备库建设等资金250万元由于工程进度慢还没有支出;国债还本付息支出1.9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9.99%;其他支出0.7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39.34%,完成进度低的主要原因是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和钦州保税港区组织收入的地方所得部分在年度终了后才结算,暂结转列在其他支出科目反映。上述各科目未完成年度预算的资金,需结转在下年支出。

市本级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5.46%。教育、科技分别增长16.10%、32.58%,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农业支出下降32.41%,但是剔除不可比因素(主要是有中央财政给予的渔政船项目和钦灵灌区项目的一次性补助0.79亿元以及提前拨付了渔业用油补贴0.47亿元)增长14.87%,也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4.转移性支出决算情况。

市本级转移性支出7.55亿元,主要是由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构成。

(1)上解上级支出1.53亿元。

(2)市补助下级支出4.81亿元。其中:对钦南、钦北两区补助4.02亿元,对灵山、浦北两县补助0.79亿元。

另外,通过向自治区争取对钦南、钦北两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3.03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2.3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9.71亿元,返还性补助0.94亿元。

(3)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9亿元。

(4)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2亿元。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6.53亿元,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2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8.3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0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6.8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40.77亿元;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5.76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年终滚存结余中,有4.9亿元为上级补助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的资金,市不能安排使用;其余部分基本上已经以预借方式安排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但由于多数工程未完成竣工结算,所以还没有列支出,仍反映在结余中,如预借5.24亿元给开投集团公司统筹用于环城东路、乘风大道、环城西路南段、子材东大街等道路基础设施项目,预借4.7亿元给市土地储备中心统筹用于东盟商贸城、北部湾大道两侧、沙埠大街等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支出,钦州港区预借1.5亿元给临海公司用于港口设施建设等。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26亿元,完成预算的113.17%。其中: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5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7.74亿元,完成预算的116.82%。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5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0.33%,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5.7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8.15%。

(三)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7.9亿元,其中: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6.7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2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7.8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17.00亿元;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0.9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6.77亿元,完成预算的119.79%。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42亿元,完成预算的115.18%;失业保险基金收入0.66亿元,完成预算的200.8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69亿元,完成预算的122.33%;工伤保险基金收入0.30亿元,完成预算的148.84%;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32亿元,完成预算的133.9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0.0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7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9亿元,完成预算的114.3%。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6.96亿元,完成预算的102.69%。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1.29亿元,完成预算的96.99%;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15亿元,完成预算的133.6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36亿元,完成预算的120.82%;工伤保险基金支出0.14亿元,完成预算的72.02%;生育保险基金支出0.28亿元,完成预算的115.4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0.08亿元,完成预算的98.6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0.66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3%。

(四)其他情况

1.预备费使用情况。

年初预算安排总预备费0.36亿元,全年动用0.26亿元用于“威马逊”、“海鸥”台风的救灾支出(均已反映在相关支出科目中),其中: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0.06亿元,市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维护资金0.05亿元,钦州港区小学灾后重建资金0.03亿元,钦州港区市政设施修复重建资金0.02亿元,补助保税港区救助资金0.05亿元,补助钦北区“海鸥”台风救灾资金0.05亿元。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尚未动用的0.1亿元,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地方政府债券举借情况。

末,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余额67,00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核定我市本级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3,000万元,当年没有偿还本金支出,年末余额110,000万元。的债券资金重点安排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和其他公益性项目、偿还到期债务等。

另外,通过政府融资平台等渠道形成的其他政府债务情况,目前正在按上级的统一部署进行核实,待核实工作完成后,再按规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汇总市本级预算单位报送的度部门决算,市本级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合计0.64亿元,同比下降25.37%。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1亿元,同比下降59.8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36亿元,同比下降14.35%;公务接待费0.27亿元,同比下降34.69%。

4.市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市本级预算周转金8,995万元,与上年持平。

由于自治区尚未批复决算,现在报告的市本级决算情况和自治区批复的决算相比会有一些出入。待自治区批复后,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备案。

二、预算执行效果

总的来看,市本级财政运行情况是良好的,中央、自治区和市的决策部署得到较好落实,在预算执行中认真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和各项支出政策,保障了民生支出和重点支出,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财政收支运行总体良好

面对严峻的收入形势,各部门加强财税征收工作协调,定期召开财税工作联席会议,强化收入组织责任,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税源项目的跟踪服务;开展土地增值税、产权转让税收清理等专项清理工作,确保税收依法足额征收;完善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系统,开展非税收入检查,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同时,面对巨大的偿债压力和可用财力不足等不利因素,财政部门合理统筹调度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及时分解下达支出目标任务,完善支出考核机制,强化部门在预算支出执行中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45.94亿元,同比增长4.9%,财政收支保持了良好运行。

(二)注重引导扶持,促进了经济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各项措施,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工具,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市本级落实促进发展专项资金1.4亿元支持千百亿产业崛起工程、园区基础设施大会战工程、县域工业壮大工程的实施,支持推进工业化进程;落实资金9.3亿元支持城市建设年活动,支持推进城市新区开发建设,支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筹措财政资金2.83亿元,支持深水航道及大能力泊位项目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港口航线和集装箱业务发展,支持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提升港航综合服务水平,,钦州港累计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6,413万吨,同比增长6.2%,集装箱吞吐量完成70.2万标箱,同比增长16.8%,集装箱吞吐量连续5年稳居广西沿海港口首位;落实财政资金0.5亿元支持旅游、文化、商贸物流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各部门强化对引进重点项目的服务,逐步建立了项目引进评价机制,对引进项目的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财税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估,通过优化引进项目促进产业升级;完善了非公经济财政税收扶持政策,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人才队伍建设,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增长潜力和发展活力。

(三)切实保障民生投入,促进了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民生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市本级财政用在涉及民生的支出累计完成35.60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51%,同比增长5.26%,市财政对县区的转移支付经县区统筹安排后也大部分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了社会各项事业的资金需求,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一是积极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落实市本级资金2.8亿元支持推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市直中学债务化解、高中新课改工程和教学设施提升、深化职业教育攻坚五年计划、北部湾大学建设等教育项目的实施,逐步缓解入园难、上学难、大班额等问题,北部湾大学建设也加快推进;落实免除库区移民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学费补助、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等各类助学政策,减轻家庭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

二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落实市本级资金1.58亿元,支持深化医改工作。支持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人·年;支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大城乡医疗救助以及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等;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提高到年人均35元;支持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和地中海贫血综合防治项目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支持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二医院、儿童医院等市级医院基本建设;支持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和食品安全工作;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是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市本级资金2.34亿元,支持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提高10%左右、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为6,300多名失地农民失海渔民落实养老保障政策;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惠民殡葬、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保障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支持做好优抚安置工作;支持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以及残疾人就业,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四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落实市级资金1.72亿元,支持完善国家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和农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实施万亩蔬菜基地建设、奶水牛产业发展、生猪生产发展、水产养殖发展、黄瓜产业发展、龟谷建设等市长“菜篮子”工程;支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对26家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和8家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行了财政扶持;支持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扶贫工作;支持推进一事一议工程,投资建设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1,500个;支持推进实施“县镇村道路通畅三年大会战工程”,建设自然村公路409公里,改善农村生活条件。

五是全力保障其他各类民生事业发展。筹措财政性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安居惠民工程项目;支持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落实资金1.3亿元做好城市空气质量监测、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控、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落实财政资金0.9亿元,支持开展城区环境卫生保洁和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实施“园林生活十年计划”,提高居住环境质量;筹措资金0.7亿元,支持“美丽钦州·清洁乡村”活动持续深入推进;筹措资金0.56亿元用于各县区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村干部待遇月平均提高了350元。落实资金0.8亿元,支持各县区党建工作站和党群服务中心示范点、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开展各类公益文化惠民活动、承办广西第十三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支持我市本土特色的“广场大家乐”、“和谐之声”等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开展;筹措财政资金2.57亿元,切实做好“威马逊”、“海鸥”等超强台风过后的灾后生活救助、重建及恢复生产工作。

(四)深化改革,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强化财政投资评审改革。市本级完成评审项目414个,送审金额51.39亿元,审减金额4.32亿元,审减率8.41%,节省了财政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撤销工作。市直204个全额单位全部完成了银行账户清理撤销工作,累计撤销银行账户336个,应撤销银行账户本息共计3.88亿元全部转入财政往来结算账户代为管理,规范了财政资金的管理和增强了资金调度能力。三是稳步推进“营改增”工作。确保了我市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和邮政电信服务业“营改增”工作实现平稳过渡。四是推进政府采购监管改革,市本级共实施359个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亿元,实际采购金额7.27亿元,节约0.73亿元,节约率9%。同时,继续做好公务卡改革、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等国库管理改革,做好清理办公用房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稳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深入推进综合部门预算改革,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总体来说,市本级各项财政工作完成较好,人大批准预算的决议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财政运行和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结构较为单一的现状仍未改观,财政收入对石化产业的依赖过高,抗风险能力不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过小,土地出让收入不理想,可用财力较低;政府性债务偿债任务重,风险压力较大;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刚性支出需求不断加大,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突出;部分项目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较慢,部分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推进改革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进一步提高预决算管理水平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认真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根据新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预决算管理水平。

(一)继续完善预算管理,提高预决算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规范基本支出管理,进一步完善基础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修订部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加强项目管理和项目库建设,进一步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在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的基础上,完善预算安排和执行监督检查、资产管理、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重点探索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重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进一步强化依法理财意识,深入推进法制财政建设,提高预决算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继续加强财政收入组织工作,逐步降低非税收入占比,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和提高收入质量。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在保证重点支出的同时,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硬化预算约束力,严格落实先有预算才有支出,严格控制不同预算项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继续完善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工作,提高预算支出的均衡性和及时性。逐步压缩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三)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积极推进各项财政改革

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在继续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的基础上,研究启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探索构建覆盖政府所有收支的预算体系。研究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制定市本级财政收支三年滚动规划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增强预算的可持续性。研究探索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硬化支出预算约束;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促进税收依法征管。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做好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建立健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落实与人大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听取人大意见,积极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议意见,提高预决算编制水平。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做好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及拓宽融资渠道等工作。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研究推进政府债务、专项资金等公开工作,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

四、预决算决议及审计有关问题落实情况

,按照市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批准预算的决议和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以及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市本级决算有关决议意见,市政府各部门扎实培植财源,改进预算决算编制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快预算项目建设进度,积极盘活结转结余存量资金,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落实人大预决算决议的有关情况

1.落实着力培植壮大财源确保任务完成建议的情况。

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财源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组织实施“财源经济发展三年倍增计划”。一是对财源经济发展的成效和问题进行了全面评估,进一步完善了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抓财源建设的工作机制,促进了财源建设的工作重心由抓总量向抓质量转变。二是出台了加快工业、建筑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密切产业发展与财源建设的联系。三是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帮助企业提高财务管理质量。财源培植工作的深入推进,进一步了夯实财源基础,市本级地方税收收入完成15.84亿元,完成三年倍增计划任务的102.2%。

2.落实加强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议的情况。

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一是完善预算编制标准和编制流程。综合考虑物价变动等因素修订了部门预算编制基本定额,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有机结合的机制,将支出进度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二是完善项目预算编制要求。严格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公共专项细化比例均超过80%;对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等资产配置申请,根据部门现有资产情况和规定的配置标准进行审核后,再结合财力情况安排,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建立预算编制与资产管理有机结合机制。三是加强对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提前部署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四是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措施。修订完善了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培训费等经费的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各项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实行零增长控制;各部门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要细化到经济分类科目,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3.落实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建议的情况。

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促进各级各部门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扩大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部门范围和资金规模,市本级开展绩效评价试点部门为98个,占部门(单位)数90%;共完成评价项目138个,同比增长3.6倍;评价资金5.5亿元,同比增长86.5%。二是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如针对在渔业作业生产用油补贴项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补贴发放工作涉及面广、渔船管理数据库中数据与实际持证情况不相符、油补发放的时间较晚等问题,采取了加大对油补对象的政策宣传、及时更新和维护渔船管理数据库、加强材料审核和公示等环节的管理、以发放油卡代替现金和定点加油等整改措施,油补发放进度及效益明显提高。三是初步建立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的机制,从编制部门预算起,预算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申报并编制绩效预算说明。四是加强责任监督,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对县区和市直单位的绩效考评。

4.落实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议的情况。

目前,市本级已经编制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人大审查。开展了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调研工作,但由于市本级国有企业数量少,国有资产总量不大,资本收益规模小;同时,市本级大部分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薄弱,缺乏规范的企业内部财务预算制度,市本级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条件不够完备,因此尚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一步做好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准备工作,计划从起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5.落实加快预算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

一是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修订完善《钦州市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二是明确职责,及时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定期通报支出进度情况;三是强化执行,及时分配下达资金指标,简化资金审核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四是加强沟通协作,强化部门在预算支出执行中的主体责任,开展项目推进督查工作,合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如在下达教育类专项资金时要求项目业主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实施过程中严格按责任书规定的时间进度执行,,市本级教育支出进度达到91.35%,比提高了3个百分点。

6.落实盘活结转结余存量资金的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和自治区关于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工作制度化。积极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对市本级389个财政资金项目进行了清理,共清理财政结余结转资金6.06亿元,盘活专项资金1.2亿元。盘活的资金已经安排用于促进口岸联检楼建设、钦州港龙径大道建设,北部湾大学建设等重点项目和统筹用于各项民生支出。

(二)关于审计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预算资金不够细化问题的处理。

对部门预算细化问题,各部门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的预算在的基础得到进一步细化预算,年初就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人才发展专项经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招商专项经费、宣传专项经费等大额专项资金细化到单位和项目,同时市政府下文要求除据实结算的专款外的公共专项资金要在6月底前下达到用款单位。的预算细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额度最大的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也在年初预算细化到了具体项目,其他部门项目预算除据实结算的专款外,年初项目预算细化比例均超过80%。

2.关于部分单位未使用公务卡问题的处理。

已经通过对有卡不用的现象进行通报批评,出台《钦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规则》等制度,实行现金提取年度总额控制,降低每次现金提取额度,加强实时监控和监督检查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卡使用率,市本级公务卡刷卡金额比增长39.76%。

3.关于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存在问题的处理。

对市本级部分单位将资金从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入基本账户的问题,通过实施撤销市本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的改革工作,已经从根本上解决向基本户转账的问题。对不按规定支付方式购置资产问题,已经采取加强监控的办法,严格要求单位按预算支付方式执行,防范不按规定方式支付的行为。对财政授权支付中现金支出较大的问题,分情况采取了措施解决,一是对单位提取现金发放非统发人员的工资要求单位实行银行代发;二是对单位无故支取现金的,严格限制单位的每次和年度现金提取额度。

4.关于财政资金专户多头开户问题的处理。

对财政专项资金专户存在多头开户的问题,开展了专户清理合并工作,至底已撤销了8个专户,对部分仍未清理到位的,将继续努力推进清理合并工作。

5.关于审计提到的其他问题。

对市审计局在审计报告中提到的部门预算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等审计调查情况,资金管理使用单位和县区已按审计出具的处理意见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审计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强和改进财政预决算管理,对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关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为实现钦州跨越发展,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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