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和总结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社会各界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律和制度建设方面的典型事例和创新经验,为未成年人法治建设、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供借鉴。
二、征集范围
时间上,以近5年以来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行的制度创新实践为重点。
申报主体上,涵盖中央机关各部门,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地方人大、法院、检察院、政协、各人民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等。
内容上,属于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直接相关的经验做法或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三、事例标准
真实性。选送的事例要来自地方实践探索,禁止虚构和杜撰。
创新性。选送的事例要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体制、机制,或具体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制度等方面具有创新的性质。
实效性。选送的事例应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建设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收到了良好的实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典型性。选送的事例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单位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四、评审与奖励
采取中央部门建议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出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10件,优秀事例30件。
邀请最佳事例和优秀事例获奖单位出席拟于今年11月份在京举办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论坛”,并颁发荣誉奖牌。
根据报送有效创新事例的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单位若干名。
五、成果转化
遴选部分最佳事例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论坛”上进行交流,请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学者评论。
向社会全文公布并组织宣传获奖最佳事例,分类整理出版最佳事例集、优秀事例集,报送有关领导参阅。
建立“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库”。
六、申报方式
可采取组织推荐和单位申报两种方式进行申报。
七、提交办法
申报单位填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征集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下载地址为/html/law_961.html),并连同相关材料(有关图片、影像资料、媒体报道复印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八、截止时间
申报表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九、重要声明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征集”活动系公益活动,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者收取任何费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