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做法,加大力度推进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自治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
一、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加大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累计建成乡镇(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12座(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小营盘镇、达勒特镇、贝林哈日莫墩乡、阿热勒托海牧场、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托里镇、托托镇、温泉县哈日布呼镇、查干屯格乡、呼和托哈种蓄场、昆得仑牧场),已建成准备投运2座(温泉县塔秀乡、安格里格镇);其余乡镇(场)污水排入相近县市、乡镇(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二是实现垃圾填埋场全覆盖。全州建成乡镇垃圾填埋场10个(博乐市达勒特镇、小营盘镇、阿热勒托海牧场、贝林哈日莫墩乡、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托里镇、托托镇、温泉县呼和托哈种蓄场、安格里格镇、哈日布呼镇),实现所有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实现全覆盖,农村垃圾实现“户收集、村转运、县/镇处理”模式。三是总投资2.5亿元海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运。7月垃圾进厂,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每吨垃圾发电量350度,上网电量280度。该项目的实施为垃圾分类提供终端处理基础条件,实现周边乡镇场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处置。
二、积极争取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以来,争取321万元自治区专项资金用于博乐市阿热勒托海牧场污水处理厂建设;争取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102.714万元,争取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246.178万元,用于博州“千万工程”12个示范村污水管网31.2公里、集中化粪池4座、吸污车5辆、污水收集罐/池213个等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置项目补助,累计受益户5731人。
三、定期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每年开展农村地表水环境监测4次、生态环境监测1次,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4次,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4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1次,12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2次。通过分析监测结果,对农村环境质量进行研判,为农村环境管理提供支撑数据。
审核人:史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