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于在武汉当地未做相关检测或在本通知发布前已抵肥的武汉来(返)肥人员,于抵肥后或本通知发布起第一时间,主动前往综合服务点进行核酸检测,综合服务点要根据检测结果做好后续服务和保障;在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相关人员应做好居家观察。
五、核酸检测费用,由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承担。
六、各用人单位要一律查验武汉来(返)肥人员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的,才能正常上岗。用人单位和社区(村)要对武汉来(返)肥人员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重点提醒抵肥后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或聚会活动;提醒关注健康状况,开展健康状况问询;提醒每日在“安康码”上申报健康状况。
七、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做好武汉来(返)肥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安排专人每日18:00前报送武汉来(返)肥人员健康管理情况(见附件2),报送方式:电子版发至hefeiecc@。
附件:1.合肥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综合服务点
2. 县(市)区、开发区武汉来(返)肥人员情况统计表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4月9日
附件1
合肥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综合服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