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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解读

时间:2022-01-05 09: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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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解读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印发“十三五”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皖政办〔〕61号)。《“十三五”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三五”时期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进行了精准分析,明确了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及要求,并对各项具体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是“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纲领,是新时期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行动指南。 一、背景依据 “十二五”时期,我省老龄事业呈现全面、快速发展态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推进我省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机遇与挑战并存。编制“十三五”规划,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老年人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本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围绕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注重与《“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13号)相衔接,结合国家及我省最新规划文件精神,是“十三五”时期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 二、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归纳起来是“1+4”。“1”是总体目标,即到,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全省老年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 “4”是四大领域分目标。具体为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有利于政府和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 三、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9大领域主要任务。全文共设有13个专栏,22项数据指标,31项部门重点任务分工,42家任务落实单位。 (一)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内容概述: 一是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二是社会福利制度,制定实施本省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三是社会救助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四是公益慈善事业,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 数据指标: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专题栏目: 专栏3:银龄安康行动。规范“银龄安康行动”各项程序,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动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工作,逐步实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全省覆盖,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抗风险能力。 专栏4: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工程。完善高龄津贴制度。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完善特困供养人员中的老年人基本生活和照料保障。对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老年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利用各类社会养老资源,推动建立跨地区养老服务协作机制,鼓励城市支援农村、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推进全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 部门重点任务分工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内容概述: 一是巩固家庭传统社会基础,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二是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是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四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 数据指标: 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的乡镇比例达到 90%以上 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的农村社区比例达到 80%以上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在 30%以下 农村敬老院床位利用率达到 80%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在30%以上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比例达到 60% 专题栏目: 专栏5:居家社区养老信息服务工程。统筹整合利用和依托现有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以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整合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方便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日间照料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覆盖本区域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咨询、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申请政府补贴和法律咨询等服务。鼓励运用可穿戴设备等移动信息采集终端,实现老年健康状态信息的动态监测,将老年慢性病健康管理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智慧健康养老平台。“十三五”期间在3个城市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部门重点任务分工牵头单位: 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健全健康支持体系 内容概述: 一是推进医养结合,完善医养结合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二是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三是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四是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广泛开展老年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 数据指标: 老年人健康素养提升至10%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 达到35%以上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力争达到80% 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的乡镇(街道)比例达到 90% 专题栏目: 专栏6:医养结合示范工程。建立家庭医生制度,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到,力争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上门巡诊、社区和居家护理等服务,到,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力争达到80%。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增加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到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比例不低于30%。1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必须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15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鼓励设医务室或护理站。 深入开展医养结合发展示范区(机构)建设试点。“十三五”期间,全省建立6个省级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20个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园区)、100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300个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 部门重点任务分工牵头单位: 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财政厅 (四)繁荣规划老年消费市场 内容概述: 一是丰富养老服务业态,培育老龄产业新的增长点,完善相关规划和扶持政策。二是繁荣老年用品市场, 增加老年用品供给,提升老年用品科技含量。三是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鼓励多元投资参与,推动标准实施。 专题栏目: 专栏7:养老服务品牌和产业集群建设工程。重点开发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可穿戴设备、变携式医疗设备、老年人照护康复产品。选择若干地区,建设老年用品产品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养老服务标准制定中心。 依托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合肥—芜湖—蚌埠”基地式、园区式、集聚式养老服务设施示范带,中心带动、辐射全省;加大安庆市、马鞍山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力度,带动沿江地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支持皖东、皖西外向型养老产业发展,打造区域性养老产业集聚区;结合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重点打造养老社区、旅居式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支持皖北地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到,全省建成10个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50家骨干企业(机构)。培育市场竞争力强、企业成长性好的养老企业上市。 部门重点任务分工牵头单位: 省民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内容概述: 一是推动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三是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 数据指标: 符合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的城市社区比例达到60%以上 符合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的农村社区比例达到40%以上 专题栏目: 专栏8: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程。着力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布局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在城市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行动。完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评价标准体系,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示范行动,继续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到,6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40%以上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 部门重点任务分工牵头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老龄办 (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内容概述: 一是发展老年教育,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二是繁荣老年文化,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三是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老人服务活动。四是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做好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 数据指标: 建立老年大学的县(市、区)比例 达到100% 建立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达到 95% 建立远程教育老年学习网点的乡镇(街道)比例 达到100% 建立老年学习点的行政村(居委会)比例达到 50%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 20%以上 专题栏目: 专栏9: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计划。改善现有老年大学的办学条件,提升其教学场所和设施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其社会服务能力。到,省老年大学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市老年大学校舍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平方米,县(市、区)老年大学校舍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0平方米。推进老年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社区老年人学习场所,做到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有计划、有教学;建设好村(居委会)老年社区学习点,做到有场所、有教学。探索“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的结合,推出一批创新老年教育办学模式的典型。编辑出版有时代特色、科学内涵、文化品位,适应社会需要的老年教育系列教材。到,初步建立起支撑全省老年教育发展的学习资源库。 部门重点任务分工牵头单位: 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 (七)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内容概述: 一是培育积极老龄观,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二是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三是发展老年志愿服务,发挥老年人言传身教作用。四是引导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 数据指标: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 15%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率达到 60%以上 专题栏目: 专栏10:银龄志愿行动。继续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方面的老年专业人才参加援助困难地区的志愿行动。不断创新援助方式,从城市间援助到城乡互助、从知识技能支持到资金项目帮助、从有形援助到网络援助,不断扩大影响力。 专栏11: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工程。强化村(居)两委对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的组织领导责任,健全协会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骨干培训和活动辅导,鼓励专业人士在基层老年协会能力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党建工作,依法组织老年人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和管理,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节家庭纠纷、养老互助等事务。组织开展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提供帮扶服务,解决实际问题。力求做到活动常态化、管理制度化和建设规范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制定年度计划,力争底前35%以上、“十三五”末60%以上的基层老年协会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 部门重点任务分工牵头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老龄办 (八)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内容概述: 一是完善老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二是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三是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帮助老年人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部门重点任务分工牵头单位:省老龄办 (九)强化工作基础和规划实施保障 内容概述: 一是强化工作基础保障,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投入机制,壮大人才队伍,加强基层工作,加强科学研究和调查统计,加强宣传。二是强化规划实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 数据指标: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专题栏目: 专栏12:全省老龄基本信息库建设工程。完善老年人基本信息,建成覆盖城乡、精准到每一位老年人的全省老龄基本信息库。充实老年优待证管理、高龄津贴发放、老年维权、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老年人才、老年教育、老年文体活动等内容,整合涉及老年人的保障、服务、信用、财产等基础信息,实现各类信息互联互通,消除信息孤岛。以全省老龄基本信息库为依托,加强涉老数据、信息的汇集整合和发掘运用,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可信统计分析决策机制。建立完善全省老龄基础数据年度发布制度。 专栏13:人才培训工程。将养老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在全省遴选10所院校,通过政企合作、院企合作等模式,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在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科技助老等重点领域,培养、引进高级管理、运营等复合型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示范带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培训中级管理人员、护理师资人员和中级社工师。培训养老护理员、居家养老从业人员。培养选拔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的优秀护理员,提供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政策扶持。鼓励城乡就业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创业扶持,纳入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给予补贴。 举办老龄知识业务培训班,对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人员定期开展老龄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部门重点任务分工牵头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老龄办 四、政策特点 《规划》在编制过程中主要依据《“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国家规划》”)、《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同时结合我省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实际,充分吸纳省内近20项最新相关涉老规划及文件核心内容,实现了遵循国家整体部署与凸显安徽特色的有机统一。《规划》主要呈现以下四大特点: (一)章节内容更加全面。新增了“巩固家庭养老传统社会基础”、“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等三个小节。较之《国家规划》,老龄工作重点任务更加充实、具体。 (二)栏目设置更具特色。新增了“银龄安康行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工程”、“医养结合示范工程”、“养老服务品牌和产业集群建设工程”、“银龄志愿行动”、“全省老龄基本信息库建设工程”等6个专栏,进一步明确了近期全省老龄工作需要集中力量攻坚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指标量化更加精准。《规划》围绕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宜居环境、老年教育、社会参与、投入保障等“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应当完成的7项一级指标,制订了22项二级指标。较之《国家规划》,新增11项量化任务,指标评价的操作性更强。 (四)任务分工更显明确。《规划》新增了部门重点任务分工,提出9大类31项重点任务,明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督查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等42家具体落实单位,并指定各项重点任务的牵头单位,以此推动各项举措切实落地,着力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大老龄工作格局,不断增强老年群体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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