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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28 20: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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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委管医院: 为持续做好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遏制细菌耐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抗菌药物管理模式 制订和实施抗菌药物管理技术规范,全面推进感染性疾病多学科诊疗。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各项要求,制订系统的、可操作的抗菌药物管理技术规范并认真落实。要树立科学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理念,转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模式,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从“以行政部门干预为主”转变为“以多学科专业协作管理为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抗菌药物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面推进本机构抗菌药物科学化管理(Antimicrobial Stewardship,“AMS”)团队建设,将分管院长、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相关临床科室、药剂科、临床微生物实验室、信息科、护理部等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全部纳入AMS团队,定期召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会议(“AMS—管理会议”),深入重点科室召开抗菌药物管理会议(“AMS—进科室”),成立细菌真菌感染诊治多学科协作组(“AMS-MDT工作组”),定期开展多学科病例诊疗活动,研究建立多学科诊疗的工作机制和标准化操作流程,在保证诊疗质量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明确改善感染性疾病转归和提高医疗质量的管理目标,提高感染性疾病综合诊疗水平。 二、着力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能力 (一)广泛开展抗菌药物知识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版)要求,每年对相关医务人员开展感染性疾病规范化诊疗、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医院感染防控等培训及考核,重点加强对医师的培训,提高对感染性疾病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的依从性。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方可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不得单纯依据医师职称授予处方权限。 (二)高度重视相关学科建设。通过加大学科建设力度,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技术支撑体系。要落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要求,在前设立以收治细菌真菌感染为主要疾病的感染病区或医疗组,提升感染性疾病诊疗能力。要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和检验人才培养,推广并应用国际、国内先进的微生物检验技术,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借助医联体和专科联盟力量在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开展病原学检查,充分发挥微生物检验和细菌真菌耐药监测工作在感染性疾病诊断、治疗及降低抗菌药物滥用等方面的作用。转变药学服务模式,加强临床药师培养和配备,充分发挥临床药师在感染性疾病诊治中的作用。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医院感染管理和业务技术水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上述要求纳入医院评审标准,促进工作落实。 (三)提高基层抗菌药物使用水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和医联体、专科联盟建设,加强对县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通过进修培训、对口支援、远程会诊等方式,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学习执行相关诊疗规范、临床路径,提高合理用药意识,促进基层规范诊治感染性疾病。对于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在对口帮扶期间开具为治疗重症感染或多重耐药感染的抗菌药物处方,二级医院可不受35个品规的要求,启动临时采购程序,采取备案制管理。 (四)做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基础措施,提高医师手卫生依从性,执行有关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重点加强对ICU、呼吸、急诊等重点科室以及基层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防控,减少中心静脉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呼吸机相关肺炎、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透析相关感染、手术部位感染、操作后肺炎以及多重耐药感染的发生,加强碳青霉烯类耐药革兰阴性菌所致感染的防控和监测。通过做好医院感染防控,控制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降低医院感染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需求。 三、狠抓抗菌药物应用的重点环节管理 (一)加强专档管理的内涵建设。继续对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实行专档管理,鼓励医疗机构对含酶抑制剂复合制剂实行专档管理。加强专档管理的内涵建设,专档管理要覆盖处方开具、处方审核、临床使用和处方点评等各环节,并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要严格落实《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家共识》、《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细则》和《替加环素临床应用评价细则》,合理使用相关药物。 (二)合理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医疗机构要落实抗菌药物供应目录遴选和评估制度,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少于1年,避免无理由地频繁调整和长期不调整供应目录品种。供应目录调整应当综合考量新药和新技术应用情况、耐药率情况、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循证医学证据情况、监管情况等,保证供应目录内抗菌药物能够满足临床感染性疾病诊疗需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采取切实措施,杜绝违规目录外用药或外购用药情况发生。 (三)减少不合理的预防性使用和静脉输注。继续加强Ⅰ类和Ⅱ类切口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限制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的市、医院,要重点关注急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的情况,强调“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各地要根据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结果,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不合理的预防性使用和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四、提升抗菌药物管理水平 (一)加强信息化管理。各医疗机构要结合电子病历推进工作,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各项要求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落实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药师处方审核资格、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以及动态评估和预警等要求。发挥信息化在辅助诊断、临床决策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实现抗菌药物科学化、精细化、自动化、智能化、个体化管理。 (二)定期开展效果评估。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效果评估。除抗菌药物使用指标和细菌耐药控制情况外,对抗菌药物管理效果的评估还应当充分考量疾病转归和患者预后等有关指标,如感染性疾病治愈率和归因病死率、医院感染发生率、药物不良事件发生率、艰难梭菌感染发生率等。重点加强对脓毒症(包括败血症)、脓毒性休克等患者初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评估。 (三)做好临床监测。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医院感染和防控监测网报送监测数据,并确保数据质量。探索对儿童、老年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用药进行监测,重视对监测结果的评价和利用。同时,开展医院感染主动监测与前瞻性评价,及早发现并降低感染风险。加强医疗机构内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医院感染监测,科学合理设定监测指标,及时发现工作薄弱环节,指导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工作。 五、开展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患者的合理用药指导,充分宣传抗菌药物使用误区和不合理使用的危害;纠正患者不规范的自我治疗行为,在谨慎使用抗菌药物的同时,遵医嘱、足剂量、足疗程地使用抗菌药物。建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定期宣传机制,每年11月第三周与世界卫生组织同步开展宣传活动。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科普宣教融入到社区和基层文化活动中,充分利用公共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形式,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报道,科学宣传抗菌药物使用知识。 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年度评估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将在10月前后组织全省评估和督导,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医疗机构落实各项要求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在9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医疗机构的自评工作。 联系人:冀晓鹏 杨书程 电 话:0351—3580363 3580457 邮 箱:sxysfw@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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