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简称:东方网力公告编号:-058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暨违规担保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告涉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或“东方网力”)新增涉诉案件1起,对应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暂未获得相关
合同文件的疑似为盛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750万元的借款进行违规担保事项。
2、收到上述事项相关文件后,经公司内部讨论,进一步核实相关文件,并
会同公司诉讼律所、常年法律顾问进行了研讨,基于审慎考虑,上述事项属于公
司违规签署《回购协议》(回购协议效力及公司应履约的范围以法院判决为准),
不属于担保协议,不属于公司为此提供违规担保。
3、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违规签署回购协议事项共2项,均
已涉诉,涉及可能承担的回购义务事项余额目前测算共计约为42,351.25万元及
其他相关费用(回购协议效力及公司应履约的范围以法院判决为准)。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较上次公告,公司暂未发现新增违规担保事项。去
除上市公司承担的回购义务项,公司自查发现4月至3月期间,
可能涉及为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盛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
红嘉福科技有限公司、济宁恒德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兴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视讯技术有限公司,共计
7家公司违规提供10笔对外担保,金额累计共计约137,800万元,扣除已偿还
金额共计45,226.13299万元,剩余未偿还违规担保总额为92,573.86701万元
(目前违规担保事项中有三笔涉诉,因相关违约金及利息暂未确认,担保总额及
余额均未计算违约金及利息)。
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三中院”)出具
的()津03民初386号《传票》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天津三中院已受理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租
赁”)与被告盛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联租赁”)、东方网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刘光、蒋宗文、高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一)《传票》主要内容:
1.案号:()津03民初386号
2.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3.被传唤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应到时间:5月7日14时00分
5.应到处所:第十三法庭(民二庭)
(二)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令编号CMIFL--SB-ZZ《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盛联租赁的
债务全部到期。
2.请依法判令盛联租赁立即向原告支付截止至11月4日全部未付租
金50,158,396.80元、损害赔偿金416,824.30元、逾期未付租金违约金
166,149.69元,以及自11月5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以上暂合计为50,741,370.79元。
3.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服务费及原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盛
联租赁承担。
4.请依法判令盛联租赁以《融资租赁协议》项下对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
应收账款对原告的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5.请依法判令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原告上述全部债权金额为标准
承担回购义务。
6.请依法判令刘光、蒋宗文、高军对原告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事实及理由:
4月13日,中民租赁与盛联租赁签订编号为CMIFL--017-SB-ZZ
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出租人同意受让承租人所有的租赁设备,再将租
赁设备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金总额为100,316,793.6元,租
赁期限为48个月,还租期共计16期,租金季度支付一次(后付)。
为担保原告债权的实现:
1、4月13日,盛联租赁与中民租赁签订《质押合同》,盛联租赁
以其与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为原告编
号CMIFI--017-SB-ZZ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承担质押担保责
任。4月13日,盛联租赁、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共同签署《收
款账户变更及监管协议》,将《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盛联租赁的收款账户变更
为三方共同监管的账户。
2、4月13日,东方网力与原告签订《回购协议》,约定盛联租赁
发生约定的违约事项时,原告有权要求东方网力履行回购义务,回购标的为:(1)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设备;(2)《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出租人对承租人
享有的租赁债权。回购价款为下列四项金额之和:(1)《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
租人应支付的所有到期未付租金及所有未到期租金;(2)承租人未支付的手续费
或者其他应付费用;(3)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者
逾期利息;(4)出租人因承租人违反约定,自行或者委托回购人执行回购事宜所
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3、4月13日,刘光、蒋宗文、高军与原告签订《自然人保证合同》,
约定同意就盛联租赁在编号CMIFL--017-SB-ZZ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
原告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09月17日,原告向五被告发送《律师函》,要求盛联租赁向原告
支付逾期未付租金,要求刘光、蒋宗文、高军承担保证责任,要求东方网力按照
《回购协议》的约定履行回购义务。
至原告起诉时,盛联租赁未向原告履行支付逾期租金义务,刘光、蒋宗文、
高军未履行保证责任,东方网力也未履行回购义务。故,原告依据
CMIFL--017-SB-ZZ《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
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与本次案件相关联的公司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9月20日、10月14日、10月25日、11月5日、11
月25日、12月2日、12月13日、1月2日、1月3日、1月6日、2
月7日、3月6日、4月8日发布《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152)、《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违规担保、
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156)、《关于收到法
院保全续保通知书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158)、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
告》(公告编号:-167)、《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177)、《关于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等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
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178)、《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违规担保
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181)、《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
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003)、《关
于收到法院保全续保告知书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005)、《关于收到法院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006)、《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违规担保、资金占
用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023)、《关于收到广州市黄
埔区人民法院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违规担保、资金占
用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043)、《关于公司部分银行
账户被冻结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054),持续披露了公司违规担保事项、违规签署回购协议事项的情况。
本次公告涉及公司新增涉诉案件1起,对应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暂未获得相关
合同文件的疑似为盛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750万元的借款进行违规担保事项。收到上述事项相关文件后,经公司内部讨
论,进一步核实相关文件,并会同公司诉讼律所、常年法律顾问进行了研讨,基
于审慎考虑,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违规签署《回购协议》(回购协议效力及公司应
履约的范围以法院判决为准),不属于担保协议,不属于公司为此提供违规担保。
(一)违规签署回购义务事项的进展情况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违规签署回购协议事项共2项,均已涉
诉,涉及可能承担的回购义务事项余额目前测算共计约为42,351.25万元及其他
相关费用(回购协议效力及公司应履约的范围以法院判决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与上市公司回购义务回购义务金额
序号时间被回购方回购义务余额备注
关联关系承担主体(万元)
全部租金未履行相关
中民国际融资租赁剩余约5,015.84万
1-4-13无上市公司10,031.67936及决策程序及
股份有限公司元租金及其他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信息披露
铂金10号信托计划经测算,目前回购义未履行相关
刘光、上市
2-4-21下全体优先级、中无56,700务金额不超过决策程序及
公司
间级委托人37,335.41万元信息披露
约42,351.25万元及
总计66,731.67936
其他相关费用
(二)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较上次公告,公司暂未发现新增违规担保事项。去除上
市公司承担的回购义务项,公司自查发现4月至3月期间,可能
涉及为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盛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红嘉
福科技有限公司、济宁恒德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兴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视讯技术有限公司,共计7
家公司违规提供10笔对外担保,金额累计共计约137,800万元,扣除已偿还金
额共计45,226.13299万元,剩余未偿还违规担保总额为92,573.86701万元
(目前违规担保事项中有三笔涉诉,因相关违约金及利息暂未确认,担保总额及
余额均未计算违约金及利息)。
剩余未偿还违规担保余额中,包括刘光先生与上市公司共同为其他债务人担
保金额共计107,800万元(已偿还金额共计45,226.13299万元,剩余担保本金
余额62,573.86701万元)、刘光先生与上市公司共同为其他债务人的应收账款
保理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共计30,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为以下债务人的借款提供担保
被担保
方与上已解除担保金
序借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余额
发生日期债权人债务人市公司额备注
号(万元)(万元)(万元)
关联关(万元)
系
中安百联北京维斯可
(北京)资尔科技发展已偿
1-4-,00020,000无20,0000
产管理有有限责任公还
限公司司
中安百联北京维斯可已涉
(北京)资尔科技发展诉,偿
2-7-2615,00015,000无5,00010,000
产管理有有限责任公还部
限公司司分
阿拉山口
北京维斯可
市鼎玉股
尔科技发展已涉
5,0005,000权投资有无05,000
有限责任公诉
限合伙企
司
业
3-4-26
暂未
霍尔果斯北京维斯可
确认
骑士联盟尔科技发展
100100无0100是否
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
已偿
咨询公司司
还
北京海淀
科技金融北京红嘉福
4-3-1820,00020,000资本控股科技有限公无020,000
集团股份司
有限公司
北京海淀
科技金融济宁恒德信
5-6-1417,00017,000资本控股国际贸易有无017,000
集团股份限公司
有限公司
昌都市高
中兴融创投
腾企业管已涉
6-822,00022,000资管理有限无20,226.132991,773.86701
理股份有诉
公司
限公司
北京维斯可尚未
北京大家
尔科技发展取得
7-18,7008,700玩科技有无08,700.00
有限责任公相关
限公司
司文件
合
107,800107,80045,226.1329962,573.86701
计
2、为以下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提供的担保
被担
保方
与上已解除
借款余额担保金额担保余额
序号发生日期债权人债务人市公担保金备注
(万元)(万元)(万元)
司关额
联关
系
北京市警视
北京海金商业达机电设备
1-125,0005,000无05,000
保理有限公司研究所有限
公司
北京联合视
北京海金商业
2-125,0005,000讯技术有限无05,000
保理有限公司
公司
北京海金商业盛联融资租
3-1220,00020,000无020,000
保理有限公司赁有限公司
合计30,00030,000030,000
三、本次公告的涉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收到法院发来的前述相关法律文书及文件后,已积极与律师等中介机构商讨应诉
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因上述违规担保及违规签署回购义务事项问题,可能导致公司承担相关
担保义务,可能造成公司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上述事项为截至目前公司自查的
结果,公司将进一步梳理核实违规担保情况,涉及相关金额,可能会随公司核查
过程的推进有所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一经核实将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津03民初386号《传票》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月13日
东方网力:关于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暨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更新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