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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生两起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案例

时间:2022-07-16 1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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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生两起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案例

事故回放:3月22日,李某驾奥迪牌小型轿车沿环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处时,与从环城路东侧驶入环岛内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骑二轮摩托车车女子张某头部受伤,此事故因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机动车驶入环岛未让环路内车辆先行,并且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导致头部受到重创。

5月19日,王某驾驶货车沿南一经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掉头过程中,与沿南一经街由南向北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刘某头部重创。事故原因是货车驾驶人违法掉头, 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并且未佩戴安全头盔。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事故教训: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在交通事故死亡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从生理学、人体解剖学的角度来说,头部是人的生命神经中枢所在部位,人的头部是生命裸露在外面的要害部位,对头部的保护就是对生命的保护,安全带和头盔都是发生事故时对头部起到重要保护作用的,所以无论您驾乘车辆还是骑乘摩托车、电动车,都要系好安全带、佩戴好安全头盔。

生命从“头”手起 安全用“盔”保障

原标题:《我市发生两起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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