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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全面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

时间:2024-04-26 06: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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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全面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

发布时间:-08-27 15:35 星期四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人民网哈尔滨8月26日电 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消费潜力与活力,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于8月24日联合出台了《黑龙江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该《指引》共23条,主要明确了开展无理由退货的原则、范围、规则,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一是明确了实施原则。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坚持“政府鼓励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引导,积极鼓励和广泛发动企业自愿参与;另一方面,企业参与并作出相关承诺后,就要有严格的契约精神,切实落实并履行其承诺的各项义务与责任。

二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参与无理由退货承诺的线下实体店包含但并不限于黑龙江本地企业,凡在黑龙江省开展线下零售经营活动的外省企业、商家均可参加,并鼓励同品牌连锁企业实行异地同品牌连锁店退货。同时,明确了《指引》所涉及的消费,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的行为。

三是明确了商家告知义务。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流程和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

四是明确了相关工作规则。明确了商家和消费者如何正确实施和开展无理由退货。同时,明确了商家对退货商品再次销售时的注意事项,即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经营者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于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五是明确了动态管理机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建立《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动态监督过程中,对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从《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中移除,并予以公布。

六是明确了退货消费纠纷解决方式。因无理由退货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申请调解,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处理。

无理由退货制度最核心的关键是“诚信”两字,不仅是经营者的诚信,还有消费者的诚信。经营者的担忧,最主要的是来自恶意消费行为。对此,《指引》对消费者申请退换货的商品进行明确规定。同时,《指引》第18条明确,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对于恶意消费行为,目前尚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但对于经举报、查实的违法行为,可采取多部门施策等措施给予惩戒。

此前,原国家工商总局于制定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借助电商平台的担保机制,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了双重保障,目前已经成为各大电商平台的通行做法。以来,哈尔滨、佳木斯、鸡西等地就已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承诺的商家主要覆盖大型商场、超市和零售企业,以及鞋帽、服装、儿童用品、小型家用电器等日常消费品等消费领域。据介绍,这次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其实是“无理由退货”由线上向线下延伸的深入推进,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有力举措。让消费者拥有线下消费“后悔权”,一方面能进一步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愿望,提振消费信心,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另一方面能充分体现商家对产品与服务的自信,进一步提升品牌竞争力。(杨雪楠、纪祥勇)

责任编辑:邢国涵 828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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