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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9-07-16 14: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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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宿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印发。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58号)、《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办发〔〕21号),设立宿迁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一)按照市政府关于探索深化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的要求,合理调配岗位和人力资源,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管制,解除企业发展制度性束缚,保障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能力和工业产品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二)指导和监督县(区)工业产品行政审批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职权范围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拟定全市质量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价任务,发布全市质量状况公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

(四)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标准化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监督全市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推进企业产品标准、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公开;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五)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全市的执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量的监督。

(六)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与体系认证;负责全市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认证培训活动的监督检查。

(七)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按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八)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职责范围内的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质监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举报、投诉、申诉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宿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宣传、信息公开、保密、新闻发布、电子政务等工作;协助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目标制定、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承担市级质监部门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市质监系统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质监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技处

承担市级质监部门财务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市级质监部门预、决算,并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市级质监部门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罚没物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各项经费、资金、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管理市级质监部门的票据;承担市级质监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

牵头组织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业务计划;承担市级质监部门基建、技改及新增检测项目的立项和上报工作;制定市级质监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的申报工作;承担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综合统计、分析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职权范围内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普法组织工作和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的法制监督工作;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综合业务处(行政服务处)

承担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统一受理、协调办理质量技术监督相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承担市级质监部门信用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市级质监部门下属单位行政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推动全市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

(六)质量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质量发展工作规划;发布全市质量发展状况公告;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开展质量提升及重点产品质量赶超行动;组织构建、完善全市大质量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七)标准化监督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协助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监督全市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推进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和公开;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受省质监局委托管理辖区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管理全市标准信息,负责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八)计量监督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计量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的考核;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承担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协调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承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

(九)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宣传认证认可国际指南、准则、标准;承担全市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培训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负责组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工作;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按权限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质量监督与稽查处

负责制定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后续处理;发布预警,督促、指导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承担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承担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日常监管;负责组织实施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举报、投诉、申诉工作;承担市打假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按分工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宿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2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

五、附则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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